据报道,为争取立功,重庆涉黑案件的某犯罪嫌疑人近日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
对重庆涉黑案件(很抱歉,在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没有得到法院最终确认的情况下,笔者实在不太习惯使用先入为主的诸如打黑之类的词汇)的关注已经有一段日子,其间所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可能注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又一个鲜活注脚。而随着一系列案子进入审判程序,近日被爆出的律师造假门俨然成为第二拨高潮。涉案律师究竟身犯何罪?是否真的最终会被法院确认为有罪,到现在下定论起码在程序上是不可取的。但眼看媒体对这次案中案的报道行文,笔者忍不住有几点微不足道的疑问需要表达。
首先,作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次律师造假门中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太逊了?报道说,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律师会见后便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律师第三次会面后更是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而在警方多次谈心之后,旋即爆出惊天的律师造假门。笔者不明白,曾经为争夺龙头地位而制造血腥黑道杀戮的老大,居然会因为与律师的谈话(或者按照报道所言,是律师诱其造假)而心神不宁,实在是与想象中的黑社会老大有太大差距了。警察谈心的威力看来确实很强大,足以让一个见惯杀戮的嫌疑人瞬间成为一个心事重重的小男孩。
其次,媒体报道中的律师造假门存在先于法院而定罪的倾向。媒体关于本案细节的描述,最有可能的来源恐怕就是警方。而在案件刚刚才走到批捕程序的当下,其诸多措辞其实已然让犯罪嫌疑人提前享受罪犯的待遇了。比如以律师身份向检察机关提出质疑已经被称作炮制和编造,而对律师提出的诸如无法正常会见等问题,究竟是如何经不起推敲便不攻自破的,却鲜有详尽论述。而报道中被称作犯罪事实的不少行为,其实还尚在正常的办案范畴之内。只是我们的公权力机关,有一种太过强烈的有人胆敢对着干的诧异和不适应。要知道,控辩双方的博弈原本就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内容,乖乖听话的律师玩偶原本就是不正常的法制环境下的怪胎。
而之所以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如此斩钉截铁的对案子先行认定,其原因在笔者看来恐怕来自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以及由公、检、法、司人员联合组成的那个案件调查组。既然已然有了从侦查到审判所有公权力机构的联合行动,不要说现在已经被批捕,其实从被刑事拘留开始似乎就可以铁板定钉了。这样看来,重庆有关部门还是蛮谨慎的。
不论犯罪嫌疑人如何罪大恶极,在未经宣法院判之前都应当被认为是无罪的。这个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绝不仅仅是把犯人改叫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完全贯彻的。而鉴于重庆审判机关对本案的先期介入,先不论是否有领导的严办批示,是否存在说不过你就办你的尴尬内情,即使仅从避免先入为主的倾向出发,笔者也建议案件应当而且必须进行异地审理。
对律师造假门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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