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悬殊是扩大消费拦路虎


收入差距悬殊是扩大消费拦路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曾湘泉谈到目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时,引用财政部的最新调查,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2月11日。
   同时,另一个数据也令人惊讶: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家庭数量相同,而占全部居民财产比例却相差43.6个百分点。足以看出中国收入差距之悬殊。从基尼系数分析看,国际公认的一般标准是,0.2之下叫“高度平等”,0.2到0.4叫“低度不平等”,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4年开始,一路攀升,到2007年已达到0.473,处于“高度不平等”区间。
收入差距过小甚至处于高度平均状态,比如: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前的“一大二公”时期,容易扼杀生产要素积极性,不利于激发生产力的活力,最终会使得经济停滞。适度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调动生产力、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土地、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如此巨大成就与大力改革过去过于平均的分配体制、建立有效率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分不开的。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贫富差距过大、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那么,就会适得其反,不得不能调动生产要素积极性反而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大部分百姓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社会出现严重不公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极端事件不断发生。贫困、不公是恐怖产生的土壤几乎成为了真理。这就是国际社会叹息:如何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至今仍然是世界所有经济学家共同面临的难题。
    就中国经济而言,目前面临的一个最为主要难题是如何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如何将经济增长动力切实转移到消费拉动上。这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的原因。中国扩内需难、增加居民消费难的制约因素很多,比如: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增长慢问题,个别生活生存资料价格过高、百姓负担过重问题等等。而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已经成为制约消费的一大因素。收入差距悬殊、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直接导致消费倾向高、消费欲望强的多数家庭无力消费,消费欲望不强的少数家庭占着大量财富而不消费。一般来说,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虽然消费欲望最强但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如果这部分群体比重过大将会制约消费。
    我国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数量很大,现在的收入结构中,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合计占总人数的64.30%。释放这将近三分之二群体消费潜力的唯一途径就是尽快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刻不容缓地增加这部分群体的收入。这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的目的。可以说,收入差距悬殊已经成为中国扩大消费的拦路虎。增加居民消费就必须要求尽快消灭这只拦路虎。
    发挥财政税收的调控作用,在降低百姓税赋上仍有很大空间可做,比如:迅速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面清理一切阻碍百姓消费的不合理税费等。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从生产要素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增加劳动在分配中的比重,就是要通过税收二次分配手段,增长消费倾向大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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