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笼拆还是不拆,谁说了算?
文/赵化鲁
东方网12月18日报道,云南省昆明市规定,昆明所有公职人员均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如不执行将被开除。昆明市副市长称,防盗笼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还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隐患。但有不少人质疑该规定,称安装防盗笼是公务员个人行为,政府无权剥夺该财产。
建筑外安装防盗笼,最初的动机是防盗。像昆明市的住户一样,全国各地防盗笼的安装如出一辙。花费一点材料费安装费,让自己家更安全,是大多数人们的选择。楼层低的,必安不可;低的安了,高层感觉不踏实,也安了。安了防盗笼,居住的空间无形中扩大,有的再向外延伸,挤占公共空间,确也是事实。
昆明临城市主次干道搭建和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及其附属的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各类设施,都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昆明市强行拆除的做法,理由不可谓不充分。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隐患,每一条都可以作为强行拆去防盗笼的依据。从政府官员到工作人员,乃至普通市民,许多人为防盗笼一事,被搅得心神不宁,甚至寝食难安。在居民看来,政府的做法,值得好好商榷。特别是针对公职人员,不仅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如此规定不免让大家十分懊恼。
笔者的住处为二层,乔迁新居后,很快就安装了防盗笼,安装后才觉得,如果不安装,晚上怎么能睡得着呢?自家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屡屡被窃贼顺手牵羊,不胜其扰。迄今居室尚无窃贼光顾,防盗笼功不可没。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每天总有一些鬼鬼祟祟的眼睛瞄着别人家的财物蠢蠢欲动呢?
防盗笼在让盗贼止步的同时,确实也有很多不足。正如昆明市指出的那样,发生火灾、煤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时,外挑式防盗笼给救援人员带来困难,让他们难以进入现场进行施救,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加上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形成雨污混流,污染滇池水体等弊端,防盗笼的存在实在问题多多。
不过,有人提出,此事事关昆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什么政府没有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强制拆除呢?老百姓对安全状况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既然是为群众利益着想,不妨多和老百姓商量商量,合情合理地去解决问题,总比那种“雷厉风行”的严厉举措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吧?
2009-12-18晨,更上层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