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条例》的建议


  关于制订《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条例》的建议

  一、立法项目名称
:《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条例》或者《重庆市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二、立法的必要性:据我不完全统计,中国有32座城市争建金融中心,13个城市市争做金融后台,这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竞争白热化,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战从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从金融前台到金融后台服务,从政策层面到地方立法层面支持金融中心建设,中国西部重庆、成都、西安目前也在争夺西部金融中心主导权。

  北京、天津等已经制订了较多的金融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制订了很多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08年通过并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重庆市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时间表已排定,2015 年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时间紧迫,重庆适时出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专项法律,将开中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地方立法之先河。

  建设金融中心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文环境、金融生态、体制和法律、制度创新等等综合分析研究,先谋后动,作出明确的科学的战略布局和规划,避免出现“诸侯割据”,避免定位雷同、同质化和恶性竞争,浪费资源。

  重庆目前处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关键时期,金融中心建设遇到一些亟待解决却又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虽然近年来重庆金融生态有所改善,不良资产率不断下降,重庆的银行贷款增长迅速, 金融业已经成了重庆的支柱产业。但是一个城市要成为金融中心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拥有一个对内、对外都十分开放的和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拥有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有一个能够凝聚和聚集一流金融人才的机制。从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和金融环境三个方面提升金融中心竞争力,将金融中心建设的“游戏规则”确定下来并使其得到稳妥有序执行;一个足以与之同行、为金融中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顺应了保障金融中心规范建设的需要。

  三、立法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有关金融基本制度及金融业务、金融监管的立法属于国家事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在金融立法方面无可作为。当金融中心建设遇到一些亟待解决却又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地方立法就应当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自己的职权空间内有所作为。

  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也取得重要进展:近几年来,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总体规划、战略定位、路径选择、功能定位、金融核心区建设、时间排定、形成模式等日益清晰,建设力度也加大。2009年4月20日,总投资300亿元重庆市江北嘴CBD首个商业地产项目金融街·重庆金融中心举行开工奠基仪式,这个项目将启动30万平米的以金融为主的高档写字楼建设,打造未来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解放碑CBD金融区打造也提速,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等四大交易所2009年底将进驻解放碑洲际酒店,解放碑CBD金融核心区将建成长江上游的金融服务中心指日可待。

  重庆市委、市政府及金融办出台了多部关于发展重庆金融业的文件,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重庆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重庆市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也制订了《重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金融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等等,这有利于吸引金融资源聚集重庆,有利于金融辐射西部,有利于重庆对外开放,对重庆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把这些规范性的文件提升为地方法规有了法理基础。

  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将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正式写入文件,第13条明确“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增强重庆的金融集聚辐射能力。”在第33条又作了具体的部署,“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也是国家的战略定位。这是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具体目标,也是重庆金融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这是重要的立法依据。

  地方在不违背国家立法的前提下,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国家立法,所以地方立法具有具体性、实用性、因地制宜性的特征,它能为国家立法的实施创造条件,从而也强化了立法的可操作性。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

  上海地方法规除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有规定内容,在金融投资者教育、公务员金融专业知识培训、国际金融中心论坛、地方金融法制史研究、地方金融文化展览、城市房地产金融、汽车金融、国际航运金融、国际贸易金融、地方政策性金融、融资担保与再担保、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投诉处理、地方国有金融、金融安全区建设、特别是防范金融机构大额资金被骗长效机制建设等领域也可有所作为。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作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体现在着力构建金融六大体系:第一,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第三,建立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四,建立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建立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建立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通过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立法可借鉴上海、深圳、天津的立法成果及经验。

  四、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1)  、  金融结构演进的路径选择问题;(2)、统筹城乡制度安排上的“金融抑制”问题。(3)、“西三角”金融资源的聚集与辐射问题;(4)、面对日益增多的中小企业以及存在的融资难问题;(5)、金融生态建设问题;(6)、重庆金融业的跨区域发展战略问题;(7)、发掘重庆金融历史文化,塑造内陆开放型金融文化问题;(8)新型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问题;(9)金融核心区的规划协同问题;(10)金融控股集团的运行模式问题;(11)金融人才的培养使用问题;(12)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

  五、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十点建议

  1、建议重庆市人大尽快启动地方立法项目,制订《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条例》或者《重庆市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加大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政策、法律支持力度。

  2、强化决策、咨询和执行机构。建议重庆市政府扩大金融办职能,成立金融顾问团或重庆市金融发展委员会(也可叫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等,为重庆金融业发展出谋划策。设立重庆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中心,常设类似“陆家嘴金融论坛”的“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论坛”,借智借力等。

  3、创造重庆金融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重庆要建立科学的金融人才竞争评优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种类型的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业经营人才、风险管理人才、产品研发人才、后台服务中心IT人才等急需的高端人才。

  4、开设“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建立统筹城乡的金融体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金融创新受制于总行,很难支撑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这一重大历史使命。最近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重庆明确纳入国家金融发展战略规划。《意见》的出台将加速重庆市金融创新的步伐,建议抓住机遇,研究设立“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

  5、全力打造重庆核心金融区。按照重庆市“十一五”规划,整合重庆金融资源,建议将渝中半岛解放碑至朝天门一带打造成“金融半岛”或“资本半岛”,打造一个金融核心区。

  6、加快发展重庆资本市场,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OTC)市场中心及电子票据交易中心,着力打造西部产业金融中心。产业金融中心是以企业融资为特色的专业金融中心,可为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融资服务。进入资本市场的主体是企业,推动资本市场的主体也是企业,产业金融中心能够促进企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

  7、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中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重庆中小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强,融资难尤其突出。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中心,创办更多中小金融机构,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8、争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权,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方面取得突破。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并存,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议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形成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地区性中小银行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局面。

  9、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协作。争取中央和金融机构总行(总部)的支持,更多地引进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地区总部;加大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渝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力度。重庆应尽快融入泛珠三角区域、长三角区域,引进海外战略性投资者参与重庆资本市场建设。

  10、加大对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宣传。培育市民的金融意识和城市的金融文化,优化金融生态,营造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发展的良好环境。

  蔡律   200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