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二千零九年即将向我们告别辞行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给我们送来了一个利好消息:从2010年元旦开始,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终于梦想成真。据媒体报道:“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这是一项令人振奋的惠民工程,“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可以说是真正圆了中国2亿多劳动者“老有所养”的美梦。
在此之前,对于2亿多被称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或“农民工”的户籍与工作地“两栖”的劳动力来说,一旦流动,就意味着以前的社保交费中的单位交费或社会统筹部分的付之东流。然而,从宏观层面看,这种做法与中国试图建立的市场化的人力资源调配机制是背道而驰的;就微观而言,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权利显然受到了侵犯。因此,近年来,所谓农民工退保,实际上是对制度不公平无声的抗议,但却成为一些南方城市的“年末一景”。
2007年十七大以来,“覆盖城乡居民”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的目标。有人说,“老有所养”如今要倒过来读,即“养所有老”。这使得包括农民工和流动的城镇劳动者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近年来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保险意识日益加强,参保的热情日高。但是,如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一障碍不排除,这2亿多人的养老还是一张“画饼”。2009年,中国的各省、市、自治区,都已经悄没声地在本地区范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统筹。因此,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顺理成章地成为下一个议题。岁末将至,当一些媒体已经在试图把这个话题“结转”到下一年时,国务院常务会议给了我们一个结结实实的惊喜。
当然,老百姓关注的是还是政策的细节,譬如转移接续的手续怎么办?其实从媒体透露的细节看,政策安排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这也就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转移时,只须带走一纸手续,到新的工作地就可以把社会保险关系续上,资金的转移则由转出地与转入地的有关部门去结算了。当然,这也就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但完全实现恐怕还有待时日。所以,程序和手续上绝对不能出错,因为一旦出错,参保人员的“两地往返奔波”可能又是一段痛苦的经历。
有些朋友可能会对转续过程中只能“转移部分单位缴费”不太理解。窃以为,这可能关系到转出地收缴保险费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问题。因为养老保险收费,尤其是对企业收缴保险费,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这涉及到建立档案、资金保管、办理手续……更重要的是,还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这都需要成本。如果都要输出地承担这些成本,就会影响收缴的积极性。所以,留下一定比例的资金,譬如10—20%,可能是有道理的。当然,这些成本由中央财政来负担则更好,因为劳动力流动直接影响经济大局,得益最大的应该是国家。
从时间上来说,到2010年元旦还有不到十天时间,有关部门如今一定在紧锣密鼓地做好实施这项新政策的准备工作。现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都是一年一签合同,所以,在春节以前,可能在一些城市会出现蔚为壮观的办理“转续”手续的农民工长队。这种景象虽然与以前的“退保”外表相似,但性质却完全变了。
当然,还要作好思想准备。如果年后因政策还没到位,转续工作还不能立即启动,流动的参保者们或许还应稍安毋躁。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但大局已定,面包、牛奶早晚会有的,而且应该不会等得太久。
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圆了2亿人养老保障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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