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最高法重温马克思的理论


 

请最高法重温马克思理论

     2009年12月23日,中国的 最高法对外宣布:媒体恶意倾向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在其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有如下表述:“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上马克思的一则相关论述,请最高法学习一下:

    1842年,普鲁士政府颁布《书报检查令》,明确禁止“恶意批评”。马克思就此说道:“这样一来,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