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才能深得民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对于类似的事情,许多地方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反馈动作,其目的就是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使人民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近年来 ,政府围绕信息公开的政策推出了不少,但效果很不理想,推行起来遭受阻力的重要原因是因为一旦信息公开即意味着权力的使用将会受到限制,权力将会被接受监督。在我们政府的管理中,正是因为监督力弱,总是不愿意让别人监督,怕影响到权力的威望,结果使得执行力度也受到影响。在现实的政府部门中,许多人有利的就积极作为,无利的则束之高阁,继而养成了一种选择性执行的习惯,最终形成的就是权力的滥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现行政府部门中许多人办事所形成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正是选择性执行的典型表现,其根源在监督不力或根本谈不上监督的存在。他们注重的是形式上的而不是行动上的“为人民服务”,“求实务实”,“亲民、爱民、为民”变成了某些人的口头禅,这种机制的形成不仅不利于反对腐败,满足百姓的知情权,而且会严重损坏政府的公信力。这是与现代民主法制相背离的,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能容纳的污垢。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主要机构,手中掌握并垄断大量社会有用信息,拥有控制行政的能力。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同社会公众的关系正在从单纯的管理和控制迈向协调和服务,这就需要一定的制度加以监督制约,才能促进政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政务公开是完善政府自身行为,调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路径,只有开放性、民主型、透明型、服务型的政府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任,最终达到提升政府自身行政能力。

  确实有效的政务公开制度,应该从法律上赋予保障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加强公民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公民与政府长效、稳定的互动机制,加强对政府决策和行为的约束。这样一方面畅通了公众的监督渠道,自觉地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效能,推动形成一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作风,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务公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