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一片好心,教师为何不领情?


    20091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温总理一句话如滚滚春雷般地让着实潦倒的乡村教师们欢欣鼓舞了一回。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文件来了,方案也来了。然而算来算去,不仅每个教师的工资不见有涨,部分教师的工资相反还有所下降。于是乎,从点点的春雨到一瓢瓢的冷水,教师们黄梁梦醒之间,时有发生零零星星的罢课怠教事件。更有好事者,居然还将各地的教师罢课事件罗列整理了一番。譬如:

    200915号上午中国广东阳江市约有四、五千名教师聚集在江城区市ZF门前请愿,要求提高工资……

20092月湖南省新宁县六千多名公办教师罢课……

20096月内蒙古商都县500余名教师罢课 以自习等形式怠工……

2009615日起,河南滑县部分学校教师开始罢课……

20099月年大庆油田教师罢课……

2009924,广德县教师罢课……

2009918日在湖南省湘阴县发生的软罢课教师请愿事件……

2009年池州教师为争取公正待遇开始罢课……

2009不一样的教师节——老师罢课……

史上最牛的**的全国百强县邳州的教师开始罢课了(2009923) ……

……

整理此帖者是何居心,笔者不得而知。但在在百度输入“2009年教师罢课搜索一下,还真不少教师罢课的事实存在,尽管许多贴子只有只有内容没有名姓,甚至有些还被删除了,但我们却依然能够发现,大部分罢课都是因为绩效工资问题、教师和公务员薪酬的强烈反差所造成的,确切地来说,是因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不当而引出的教师强烈不满。

然而,面对于这形如潮涌、声似雷鸣般的群情激昂、人声鼎沸,笔者突然间却忍俊不禁地哑然失笑起来。翻开中华民族浩瀚的历史长卷,细数中华民族博大的文明精髓,何曾有过秀才造反之说?秀才原本指称才能秀异之士,本应是饱读经书,深明礼仪的;而教师也当以“传道、解惑、授业”为根本,应为人师表、堪为楷模的。如今此类人等却做出这般大逆不道的龌龊之事,岂能不令人费解,岂能不令人发出“呜呼哀哉”之感叹?要求与公务员同酬——这又岂能不是自不量力的想入非非?!

诚如某官员所言:体制不同,职业不同,教师与公务员没有可比性。既然如此,你一个破教师凭什么要求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标准的津补贴?凭什么要求和公务员享受一样的待遇?你叫嚣怎么了,罢课、停课又怎么了——这样闹腾以后工资就涨上去了?这般折腾你就是公务员了?你也不睁开你的双眼看看,每年招收公务员考试都超过百万之众,招收教师有这样的规模吗?招收教师有倾家荡产挤得头破血流的吗?教委领是怎么说的?“大多数教师来自农村,找个工作不容易,目前的待遇已经不错了,为要求增资而失去了工作不合算”;“教师们羡慕公务员,有本事就去考,没本事别闹”(某教委官员语)。看看,一场令人心痛的罢课,除了说明你们的无能和悲哀以外,最终还能折射出什么来?难道我们父母官的光辉形象会因此就丑陋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吗?

有人说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且规定“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而第七章“法律责任”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问责。”所以就以为自己有了叫嚣与折腾的理由与依据。怪哉,我们的这些教师都怎么了?这样的“应当”你们也会相信?法律还规定不准贪污受贿包二奶呢,事实如何?再者说了,教师工作在官员眼中算什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是一张白纸上印的几个黑字而已,难道不是么?!

我们承认,“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也承认,“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们还承认,应该尊师重教,应该平等、依法解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历史问题,但现在不是财政不允许嘛,不是还没有来得及解决嘛,不是全球都正在遭遇一场极其尴尬的经济危机嘛!教师是要讲奉献精神的,吃的就应该是草,挤出来的就应该是奶(某教委官员语),难道“为了知识的尊严,为了文化的地位,为了人性与人格的传承”就可以停课、罢课,上街游行?这只是有辱斯文?简直是祸国殃民、惟恐天下不乱嘛!

    有人建议说,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履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的问责;也有律师建议告政府依我看,还是省省罢!你什么时候见过胳膊能够扳倒大腿的事情?更何况政府是什么,没有政府你吃什么穿什么靠是谁生活?跟公务员较真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再跟政府理论长短岂不是大错特错?现在,川渝两地大规模的教师停课、罢教活动已经平息,可结果呢?你成为公务员了吗?你的工资超过公务员了吗?

温总理的一片好心却引发了全国各地教师的罢课潮,这究竟是谁的过错,我们似乎很难说得清楚。但面对教师们羡慕公务员,有本事就去考,没本事别闹这样的低级真话,笔者请问:教师丢下学生,走上街头,究竟是谁的耻辱???!!!

(李吉明200912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