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情真意切12月7日转载的《3男子因盗窃被脱衣泼冷水跪在警务室外》一帖,昨日上午,在晋江龙湖烧灰村,3名男子涉嫌偷鸡鸭,被村巡逻队员抓住。冷风中,他们被泼冷水示众,还有人被罚跪在警务室门口,在招认后被放走。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嫌疑人在没受到法律制裁前,他们的人身权都要得到保障。即使是杀人嫌疑犯,在未判决前,都要保护其人身安全。何况这三名男子,仅仅是偷了村民的鸡鸭。诚然,三名男子的小偷小摸行为确实招人可恨,但将其在这寒冷的冬天,赤裸着上身,光着脚丫,浑身湿透,跪在水泥地上,巡逻队员还用木棍打人。是否是一种人身的侵犯呢。三名男子小偷小摸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巡逻队抓住他们后,应该将其送到派出所,让派出所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小偷也是我国公民,也享有人身权利。
帖中“龙湖镇宣委丁玉梅说,巡逻队是村里组织的。”村里组织巡逻队本是为了维护村里治安,应是一件好事。按理,村级巡逻队成员应该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从他们在处理这3名小偷的情况来看,给人的感觉就象是一群法盲。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堂堂村长竟然还带人围堵记者,逼迫记者删除部分照片,才予放行。大凡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尽管现在实行村民自治,但工作上还是接受地方政府指导。村长必定受过党的教育,接受过普法知识,想必不会不知道巡逻队如此做法有违法律,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但他知法犯法,不仅不制止巡逻队和村民的过激行为,反而,带人围堵记者。这样的村干部还有一点法制观念吗?
由此看来,我国普法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入,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干部中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才能实现以法治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