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不应该归地方政府所有


 

近期因房地产业是否纳入国家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而炒得沸沸扬扬,这一事关民生的行业屡遭社会诟病,值得深刻反思。
自从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房地产业就注定是地方政府敛财的聚宝盆,从而超越了民生的范畴,引发民怨也在情理之中。
“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时,这样的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是:如何使土地出让金最大化,即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
土地是稀缺资源,而18亿亩耕地红线不得突破,这就成了地方政府获取巨额土地出让金的基本保证。何况中国正面临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土地资源更凸显珍贵,这就为地方政府获得巨额利益提供了必要条件。
要获得土地出让金,第一步需要获得土地,更重要的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土地,只有这样,才能以高价卖给开发商而从中牟利。
政府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土地,必然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前提。地方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理,在中国百姓心中具有至尊的权威,是强势集团。以其强势而侵占弱势民众的利益自然会引起民愤。
近几年,因为土地而引发的恶性事件随处可见。都是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低价获得土地导致的。如以城市发展为由的野蛮拆迁、低价圈地、模糊土地使用、甚至采取欺骗的方式以获取土地。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土地出让金是无所不用其极,而至卑鄙境地。
房地产开发商是需要从地方政府手里拿地从事房产开发的,这就提供了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利益合谋的土壤,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勾肩搭背、狼狈为奸便司空见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土地虽然有时候也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但毕竟有损政府形象,所以,多数情况是通过开发商以卑鄙的手段为地方政府低价获得土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这种血浓于水的兄弟情谊往往表现为开发商以地方政府作为其坚强后盾,或者作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延伸而有恃无恐。而开发商为地方政府低价获得土地的同时,地方政府也不会忘记开发商的大恩大德,以让利于开发商作为回报也是理所当然。
由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资源,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住房价格当然居高不下。而房地产商作为地方政府的爪牙和厉犬在为地方政府获取低价土地上的斑斑劣迹自然成为大众抨击的对象。而且,老百姓买房是直接与开发商接触,高额的房价引起百姓的不满和怨恨就直指开发商,也是预料之中。其实,地方政府才是高房价的始作俑者,才是最应该被鞭挞的对象。
房地产是中国的腐肉,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房地产行业的秃鹫。不管是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合谋,还是地方政府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官员渔利开发商,无不说明房地产业是中国最腐败的行业。而腐败的巨额成本无疑由购房者和失地者承担。房价怎么可能不高!
 
分税制改革后,为了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土地出让金划归地方政府所有。在当时,应该有其现实意义。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一政策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应该是修改和终止的时候了。老百姓对住房价格居高不下而深怀怨恨,而这一政策却能永葆青春地执行下去,真是可歌可泣!这一政策的顽强生命力其实就是利益的博弈,是代表强势集团的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利益的博弈。
金融海啸引起中国经济的衰退,房地产行业也步入严冬。式微的房地产行业使地方政府收入锐减,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救市政策实属情理之中。而政府是否把房地产业纳入国家的十大振兴规划之列,却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喊打之声震耳发聩!
我们的政府应该要反思了!
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应该是权宜之策,而不是长久之计。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就会不遗余力地支持和发展房地产行业,以至于成为畸形发展行业而从中渔利。地方政府应该是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作为主要工作,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成为某一行业的推手。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也必然从税收中来。只有从税收中来,地方政府才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只有企业多了、效益好了、民众的收入高了,地方政府才能有更多的财政收入。
 

土地出让金必须与地方政府分离,可以此单独建立住房基金,用于购房补助、平抑房价、改善民生。如此,如果再提振兴房地产市场的话,我想,百姓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怨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