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关于“跑部钱进”的人太多,使发改委周围的大酒店小旅馆人满为患的新闻报道,让很多人记忆深刻。而对于4万亿,除去给处于萧条经济状况下的国人一剂所谓的兴奋剂以外,到现在,仍然处于对一个真正的天文数字不真切的模糊印象。好奇心加上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对4万亿的热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于是,严义明走出了第一步。
用严义明的话说,他是“是一个公民;同时还是一个懂法律的公民”,所以,他期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的申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对四万亿的流向,发改委应该做出回答,他的想法很简单,但他得到的回复和四万亿的未来流向一样模糊:1月21日,财政部给严义明律师做出了书面回复。这份财政部2009年第1号信息公开回执提出,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其言也善,其理也显。这是一个“懂法律的公民”,“一个曾经对法律有信仰,对推进法治建设有理想的人,希望能够通过专业知识,在现有的宪法、法律范围内,做一点有利于法治的事情。”但现在看来,严义明有些过于天真了。而且,其中“曾经对法律有信仰”的说法,不无悲切。但是,或许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测,他“对财政部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不满意”而向财政部提交的复议申请,其结局很有可能和当初的“公开申请”一样。而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也对于这个复议能否成功持不乐观的态度。那么,严义明被拒,就给我们这样一个提醒: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实施,现在看来,都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进一步提醒了我们:要想使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内的法律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需要我们每个人个体的具体行动和在法律范围内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