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什么是假冒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不了解,监管上去了,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建议中严把产品上市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实都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试问那些做产品代言人的广告有几个是真正懂得产品的?
食品安全法四审:民事赔偿优先 将严管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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