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南京女贪官受贿千万 家藏26公斤现金


有感于南京女贪官受贿千万 家藏26公斤现金

南京:女贪官受贿千万获死缓  家藏26公斤现金 - ls1919@yeah - 林国奋博客—莆田游子的心园

办案人员清点赃款(左为潘玉梅)

编者按:据《星岛网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潘玉梅任职期间受贿人民币792多万元、美元50万的巨款,25日被南京市中院判死缓。办案人员在潘玉梅家中发现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这些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女大贪官潘玉梅,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官员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可是,正就是这些所谓的党国希望之星,在它主管的地方,仅仅区区的、小不点的区长助理,就敢想敢干,就敢于放胆大贪,竟然发展案发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硬是让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这上千万之巨款,不就是民脂民膏啊!不就是人民的财富啊!就这样一下子全部落入贪官的腰包之中。那么,再想想看,还有许许多多尚未发现的大贪官,那又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多么可怕的天文数字?

    反腐,若不从制度上改革,若不从民主法治上重建,若不从制度上打烂土皇帝所设制的防区防线,若不搞官员的财产公示、收入公示,让公民有权选举官员、监督官员、罢免官员等政治体制的改革。

   毫无疑问,我国的反腐,永远是一道难解或解不开的难题!我国的贪官,人数基数永远是越来越多,捞取的数量永远是越来越大!

             林国奋写于2009年3月1日

附:南京女贪官受贿千万获死缓  家藏26公斤现金

  潘玉梅,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有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到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南京市中院25日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

  邮政系统腐败案牵出潘玉梅

  早在2007年1月,南京市纪委在查处邮政系统一起腐败案件时,被审查人员高某口中冒了句:“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几十万美元。”

  办案人员从资金来源入手,开始秘密初查。自学过法律本科的潘玉梅闻风而动,在对抗调查上做足了工夫。她一面与相关人员“对口型”、订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则四处托关系打探虚实,销毁物证,企图逃避组织审查。

  南京市纪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严重违纪问题后,时间已是2007年农历春节。考虑到节日期间的各种复杂因素,南京市纪委领导决意按兵不动。2月26日节后上班第二天,潘玉梅被带到南京市纪委办案点。

  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

  突如其来的变故令潘玉梅五雷轰顶:“出事了。”她对未来的美好预期瞬息间戛然而止,心里盘算决不能说出收钱的事,始终坚信高某不会出卖自己。

  办案人员利用网上搜索的资料,和潘玉梅详细聊了她的工作。潘玉梅对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感到惊讶,但对问题仍避而不答。她心中明白自己收的钱是天文数字,丈夫身患重病,不能让年少的孩子就此失去母亲,母性的想法支撑她保持着沉默和对抗,每天靠做广播操来鼓舞自己的“斗志”。

  外调资料显示,其银行账户有一笔330万元的资金往来。办案人员点了点她,潘玉梅有些沉不住气,举止变得反常,时而心不在焉,时而大汗淋漓。

  审查进行到第13天,潘玉梅终于积极配合调查。

  3月10日下午四时,她悉数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额贿赂的经过,并写信请家人配合组织交出赃款。当晚9时许,南京市纪委领导周密部署,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摆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据了解,潘玉梅出身在军人家庭,家教甚严。中学毕业后,她参军入伍,在部队里入了党,退役后回到栖霞区工作。她从区委秘书一路做起,先后历任区双拥办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栖霞区区长助理。

    敛财手段1——直接受贿索贿

  2000年春节收高某2瓶酒、1万元人民币

  2001年9月收高某1万美元

  2003年收港商陈某480万元

  某年为其他公司降价购地受贿50万元

  2005年由高某买单,供其在上海疯狂采购

  2006年向高某索取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

  受贿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与其他4人(另案处理)成立公司,出资1100万元购创业园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回购。5人牟利1700万元。

  敛财手段2——注册公司卖地“寻租”

  2003年

  注册工贸公司低价拿地100亩倒卖

来源:《星岛环球网》

网址:http://www.stnn.cc/china/200902/t20090226_98588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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