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弃的道路


  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和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和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

  从一个严格组织起来的等级制度逐渐转变成另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人至少能尝试去创造自己的生活,有机会了解和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这种转变是和商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的人生观随着商业从意大利北部的商业城市传到西部和北部,通过法国和德国西南部传到低地国家和不列颠诸岛,坚实地扎根于没有受到专制政治势力压抑的地方。在低地国家和不列颠,它长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并且第一次有机会自由生长,成为这些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而正是从那里,在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它再次以充分发展了的形式开始传到西方和东方,传到新大陆,传到欧洲大陆的中部,在那里,毁灭性的战争和政治上的压迫严重地压制了类似发展较早的开端。这些发展最重要的而且尚存未消亡的后果,就是15世纪和16世纪德国市民阶级被领地王候所征服而部分地毁灭了。

  在近代欧洲历史的整个时期中,社会发展的总方向,是使个人从他从事日常活动时束缚他的那些习惯和成规的羁绊中解放出来。至于自觉地认识到个人的自发的和不受拘束的努力能够产生一种经济活动的复杂秩序,则只有在这种发展已有某些进展之后才能达到。随后到来的拥护经济自由的有系统的论证,乃是经济活动自由发展的结果,而这又是政治自由的一种无计划的和预见不到的副产品。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1版第2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