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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0日09: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李威
2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陆兢因接受民生银行一负责人21.9万元感谢费一审获刑。而在2月初,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挪用总计近9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刚刚被提起公诉。
之前更有被称为“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在1月份被判决。
大案频发的住房公积金领域近来备受舆论关注,现行住房公积金内控体系的漏洞也在质疑声中浮出水面。
“不当这个主任就好了”
李树彪在法庭上有一段陈词揭示了问题的根本。他认为其犯罪的客观因素是:“我要是不被提拔成这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或者不当这个主任就好了。因为不当这个主任,我就没有这个权力,到银行贷款也就贷不到了。”
最终的关键词被锁定为“主任”和“权力”。无独有偶,刘毅、陆兢无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也无不是拥有“主任”或“权力”。
这种“客观因素”导致住房公积金时有“事故”发生。“大量的公积金案件证明一个现象,这些案件大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相互串通犯案,时常也会有相关银行负责人身陷其中。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内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利娜向《中国会计报》如此总结。
制度漏洞在当下表现得更加尖锐。因为高房价下购买力减弱,全国闲置沉积的住房公积金近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正在承受巨大的“安全考验”。
“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在没有合适投资渠道的时候,被挪用的风险很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此忧心忡忡。
监管非常脆弱
李树彪还有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搞违规贷款,用单位的存款作质押,我以为单位的同事不知道。后来才发现,其实他们都知道,就是不提醒我。”
目前,公积金监管框架显得非常脆弱,几乎没什么实质性的内控机制。据汪利娜介绍,现行公积金监管体制主要有四方力量,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其构成人员也往往缺乏熟知公积金运作流程和精通公积金管理的专业人士,因此,管委会决策常常流于形式,内部控制乏力。
外部监管力量也同样缺乏牵制性,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就像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一样,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银行的大客户,完全掌握着资金调度的主动权。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隶属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化机构,同级财政对其进行的监督很难奏效。
“总的来看,公积金的安危基本上系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身,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又是主任说了算。目前,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任命,普遍缺乏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程序。”汪利娜表示。
目前,有些地方对住房公积金开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内部各流程的监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毕先生认为最重要的是产权明晰,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