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不可能发生(主)
本报讯 (记者 黄志军)“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焦点网等单位本月13日对外发布的《东莞新置业主义研究报告》(以下称《报告》)显示,在参与“新置业主义”问卷调查的东莞市民中,有39%的市民认为最担心在置业中出现的问题是“房屋质量”,而担心“物业纠纷”和“房价下跌”的市民分别占到了27%。另有 19%的市民最担心的问题是“规划更改”。同时,有45%的网友希望在选房、收房过程中听取专业人士建议,而仅有12%的网友因为“怕被忽悠”而选择独自完成购房流程。
业主孙小姐早在2002年就买下某楼盘一套别墅,当时和房地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她除了交完各种税费外,还一次性支付了房款66万元。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她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去年5月13日,她突然接到通知说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随后才知道她的房子在她购买之前就早卖给了一个香港人,而那个业主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了。现在,那个业主没有还完贷款,银行便委托法院查封了该处房产。孙小姐遭遇的“一房两卖”后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锡国分析,一房两卖往往是购房者对于买卖流程不了解造成,以为和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签订合同以为就没有风险,这个其实是开发商在早期做假按揭套取资金,购房者购买首先要对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纠纷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去了解清楚,孙小姐可能根本没有了解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也没有去查是否有卖给人家,这个个案是以前发生的,现在房管部门都是用网上合同,目前在开发商环节一房二卖会比较少,或者根本不能出现。第二个,在一房二卖的时候开发商要承担一个非常来历的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付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这个较多的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和多个人签订合同。有一个预告登记的办法,对于还没有办法办理过户的房子,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这个房子就不能一房二卖,即使出现了,你也可以认定是你的房子,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骏良称,“一房两卖”的现象在房地产企业里面是完全不可能的了,现在是网上签约。现在监管得很严,只要消费者签合同,在网上房管局就会传过来一份合同。东莞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副科长萧志坚也表示,“在2006年8月前,我市未实行购房合同网上签定‘一房两卖’时有发生,自从实施购房合同网上签定后,基本是不可能发生。具体操作消费者购房前可以预先登录市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东莞建设网》房地产开发管理栏目中的《商品房买卖须知》,或者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都有详细介绍。”
《报告》建议:购房过程中找建筑、法律专业人士陪同,仔细辨认购房合同中可能前后矛盾的描述。在二手房置业过程中尤其要签订高额的违约金以防止售房者“返价”。
不管是市场火热的2006-2007年,还是市场低迷2008年,东莞楼市始终会出现众多因购房产生的法律纠纷。不管是因房价下跌导致的业主“维权”,还是因为开发商擅自更改交房标准而引发的诉讼,始终都是让置业市民伤神费心。据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易绍洪介绍,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诸如签订购房合同后的“补 充性协议”以及“N房变N+1房”之类的宣传,都为购房后引发法律纠纷埋下了重大隐患。而这一系列问题,往往是普通购房者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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