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一上班,从报纸上看到一新闻,朋友也打电话告诉我这一新闻。这是一个谁也不愿意听到的新闻,但偏偏又发生了——发生在我们的同行身上。
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新闻是这样的:
2009年3月13日,广州番禺某印度人开的首饰公司,劳资关系当事人王某,在公司午餐时间,走到高级管理人员餐厅,用刀捅死了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吴某与人力资源经理张某,然后自己跳楼不治身亡。
王某:30岁不到,即将走入婚姻的殿堂,该主管级人员,在公司工作10余年,今年公司因经济危机影响而裁员,王某是被裁对象。在近一周的就赔偿的协商中,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与经理均未站在他的立场上考虑,相反还激怒了王某。于是他作出了新闻中的行动。
吴某:男,35岁,公司CHO,入职该公司仅三月有余,有一子一女待养,在该事件中被刺中心脏当场死亡。
张某:女,27岁,公司HR经理,有一不足4个月的女儿,在该事件中被刺中动脉血管,救治无效死亡。
今年经济不景气,不少公司裁员,但像这样流血牺牲的真还不多见。
公司到底要如何裁员才能避免被裁人员的过激行为?
HR在裁员行动中,到底要如何做,才能让劳资双方都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