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一个很暧昧的字眼;“第一案”,一个很模糊的定义。
社会学上,某作家或某演员出品的第一部作品就称为“处女作”,男人也对这个词汇享有使用权,而没有被机械地要求使用“处男作”一词。如一个演员他就可能有很多处女作:第一次在屏幕中扮演父亲可能被称为其父亲处女作、第一次出演动作片称为动作处女作、第一次参演吻戏的为献吻处女作,第一次在屏幕中被人打死就可能称为死亡处女作,等等不一而足。于是乎,一个演了一辈子,作品堆成山的男演员,可能每一部作品都是处女作,俗称“老处女”。
可是“第一案”使用起来就更加模糊。如果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女人通过修补术也可获得“处女”名号,即所谓“人造处女”。那么在法律产业也有很多这样的包装型“第一案”。比如按地域范围可以有中国第一案、北京第一案、或丽江第一案,按行业可分为电信第一案、拆迁第一案、爆胎第一案,按个人身份又有央视名记第一案、华侨第一案、农民工第一案,还按照领导人批的条子又可称呼为总理关注第一案、中纪委督办第一案,等等。所以“总理关注的丽江农民工拆迁第一案”可能就可分解为四个“第一案”,四个“第一”个个震天响。其实业内人士很容易就明白,这些所谓“第一案”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第一次”,但基于社会对这一概念的情有独钟,使得“第一案”也是层出不究。
“第一次”还是“每一次”,中外有别。
处女之所以般受推崇,是因为“如果你不珍惜,则等到你失去的时候,你才后悔莫及(改自周星驰《大话西游》)”。可是在西方,处女并没有如我们国家这样金子般珍贵。究其原因,不能说西方不关心第一次,而是他们关心每一次,重视每一次。而中国不一样,第一次很重要,可一旦有了第一次,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就很少有人去关心是否为其所愿,质量如何。
“第一案”也是如此。这种说法,更多的时候也仅仅是见诸国内媒体报道,在西方很少有人使用。在英美法判例法国家,某类型的第一个案例意义很重大,可它也仅仅是一个法官造法的过程。一般来说,法官造一次就够了,他们可不希望这样的案件,有第一案,再来第二案,第三案,而且案案不同让民众无所适从。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唯成文法是瞻。法官判案很少受所谓“第一案”的影响,第一案并不是就先天地优于第二案。在西方,与其说没有“第一案”,不如说,“每一案”都很重要。
话说回来,其实“第一次”未必都是美好的。
很多年轻人反映他们的第一次虽然记忆犹新,但也很糗或不堪。很多演员的所谓处女作就被指为“青涩表演”,以示不能与其成熟巅峰作品相媲美。曾经的“史上最牛客轮”泰坦尼克号就是在其“处女航”中,撞上冰山,致数千人丧生。尽管通过杜撰其中发生的唯美爱情故事而让好莱坞在全球席卷18亿票房,但终究说明“第一次”其实也是有很大的风险。
“第一案”也并非总是能顺风顺水。虽然有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社会环境、时代变迁等多种不确定人为和非人为因素的存在,第一案的结果往往不能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如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北京4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所谓“反垄断法第一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因则是不明就里的复杂的电子监管网利益格局使然。即使如此,逻辑上仍然可以想见,将来还会不断有从另一个意义上解读的“反垄断法第一案”,它或者是被告变更为地方质检局、或者因为某一案件胜诉、或者仅仅是得到法院受理,而被重新冠名为“第一案”。也难怪,“第一案”冠名权不用交费。
由上可知,“第一案”之所以频繁见诸媒体网络、其实根植于国人秘而不宣的“处女情结”。随着自由的扩张及人权观念的深化,处女情结必定会走向历史的垃圾堆。那么对于不断涌现的关于“第一案”的片面夸张的宣传报道,我们认为----可以休矣。(湖北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