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受贿案,3月24日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审。较之于安微定远县原县委书记“千万县令”陈兆丰,河南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半亿”杨松泉等让人瞠目结舌的腐败大鳄,张畅钰9万元受贿金额确实“微不足道”。然其在庭审中对为何收钱的“表白”,却比那些大鳄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法庭上,张畅钰辩称:“他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3月27日《检查日报》报道)。
按照张畅钰的逻辑,不收钱,就是在伤害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就成了人民的罪人。收钱是有理的,是为了不让项目夭折,是在为招商引资呕心沥血,是在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努力,是功臣。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将受贿看作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尊重,看作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如此低劣且让人大跌眼镜的辩解,足见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是毫无悔改之意的,也正因如此,当公诉人问他:“在事发后这么长时间内,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5万元退还给程某,为什么没有退?”张畅钰回答说:“事后多次想退还时却始终找不到程某本人,因此钱一直放在我的办公室。”
利欲的驱动,暴露了其贪婪的本色。张畅钰上述辩解和陈述,只能让其最后的辩解显得更惨白无力,故意做作。张畅钰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是党和政府让我一步步走上了基层领导的岗位。在工作中,我虽然多次告诫自己要廉洁奉公,但在这件事上却没有做好。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感到非常痛心、非常惭愧,我恳请法院对我作出公正的判决。”
张畅钰,大学文化程度,2004年任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县委书记(正县级),系本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2008年10月17日,经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被拘留,10月28日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