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被否一事引发了诸多质疑,国内媒体怀疑可口可乐通过寻租操纵了收购案,而国外媒体则步调一致指责中国涉嫌贸易保护。商务部也对此多次澄清,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表示汇源实际上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资公司,此项并购被否无关贸易保护;3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透露了具体的审查标准和过程。
但在《反垄断法》缺乏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商务部的自说自话很难平抑各方质疑。《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就已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实施,但这一年的等待期中由于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归属未明并没有任何细则出台,只是在2008年8月4日出台了一个十分精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直到今年3月中旬才连续公布了有商务部起草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五项配套规章征求意见稿。因此,在政策真空期的汇源收购案就不得不需要商务部的自由裁量,引发多重质疑也不可避免。
而且,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配套细则看来,细则也并不“细”,特别是在申报标准和审查标准上。
在申报标准上,由于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申报标准引起了很大争议,所以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这个会计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经营者就要进行申报”。
尽管以营业额指标作为事前申报的标准符合国际惯例,但一方面,相比草案中的120亿元和8亿元已经降低了申报门槛,如果申报标准过低这将给企业并购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商务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几乎全部都最后通过了审查,就某种程度上表明了目前的申报标准可能过低。
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行业的规模存在差异,如果采用统一的营业额标准可能会导致漏网之鱼或“误伤”。或许可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做法,如定期对申报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或者根据行业的特点测算出调整系数等等。
在审查标准上,目前的《反垄断法》只是给出了很笼统的标准,比如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等,但即使在配套的措施中也没有给出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集中度的不同标准。事实上,相关市场的界定非常重要,只有界定清相关市场才能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而这在经济学上可以通过基交叉价格弹性的SSNIP测定法测算,这也是各国反垄断机构通用的指标。同样,市场集中度也可以通过赫芬达尔·赫兹曼指数(HHI)来量化,如美国和欧盟都使用该指数来区分高度集中、中度集中和没有集中的市场,而且都分别有统一的界定标准。
尽管从商务部发言人姚坚的表态中可以得知商务部对于汇源一案已经做了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集中度的测算,但并没有公布最后的计算结果和适用标准,也不会给未来的相关案例提供任何借鉴。
尽管法律条文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垄断的界定本身也是模糊的,但法律的实施过程却是确定的和严谨的,这就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更细致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等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也暗合了中国那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法律具有了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各方的猜疑也就偃旗息鼓了。
删节后发自3月27日新京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jjpl/1050/2009/03-27/[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