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在近代甘肃农业开发与生态改良中的举措


十九世纪后期,由于连年灾荒和长期的战乱,甘肃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出于保证边疆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政治考虑,这一时期恢复农业生产秩序,发展甘肃经济势在必行。左宗棠就任陕甘总督后,积极推进甘肃农业开发和生态恢复,取得了明显的实绩,为甘肃近代农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对甘肃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交通事业的发展。左宗棠认为良好的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公路桥梁建设不仅仅可以便利军事行动而且也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因此,他主持修筑了一条横贯陕甘两省,完全凭人力凿山架桥的道路。左宗棠在给朝廷的奏折中称:“甘省内地自遭兵燹以后,千里萧条。东路各属地居要冲荒废尤甚。如会宁县之翟家所、张家堡,安定县之王公桥,隆德县之六盘山,固原州之三关口等处,均为著名险隘。其间沟涧深窄,河道沮淤,道路桥梁率多倾塌,夏潦冬冰时有阻滞倾覆之患,农商行旅均以为苦。[1]”仅东路各营将士于会宁、泾川、平凉、隆德、静宁等地修桥77座,路长103[2]。左宗棠筑路修桥的首要目的尽管是出于西北用兵、巩固边防,但也起到了治国安民的政治效果,发展了经济文化事业。该道路的建成,使甘肃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了依托和凭借。

2.军屯与民屯并举。左宗棠在甘肃每收复一地,即选任官吏,招抚流亡,赈济饥民,组织丁壮给以农具、种子,及时恢复农业生产。屯田分为兵屯与民屯,军事要塞之地划归兵屯,堡寨之区划归民屯。左宗棠认为,民先有食,后有军粮,欲兴兵屯,必兴民屯。在要求军队耕战的同时,特别强调帮助农民恢复生产,消除流民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治八年五月左宗棠在《遴员署理府州县办理赈垦抚辑事宜折》中总结道:“此即分拨官军,渐次移营进驻。一面遴选甘肃人员署理府州县各篆,招辑流亡,计口散粮,以延喘息。并给籽种农器,督劝丁壮及时耕种,以规久远。择险隘为兵屯,统领、营官主之;就堡寨为民屯,府州县主之,均因其地之所宜。按节候播种粟、糜、荞、麦诸种,督课军民,日事锄垦。耕牛不能多得,则以古昔区田、代田之法示之,冀获有秋,重谋生聚。难民来归者渐多,则赈粮亦渐增;垦地渐广,则籽种亦渐费。凡所规画,诸是草创。” 要求朝廷不拘成例,让他遴选亲民之官担任甘肃庆阳、泾州一带知府各缺位,“从新缔造”、“拯救残黎”[3]。他提出屯田之初须察当地汉回人数多少,分别发给粮食农具,使他们能够安心耕获,在民屯取得成效垦地较多的情况下,军队就可以收购余粮补充军用,也可以就地收集赈灾粮食,免除饥饿带来的社会动荡,从而避免长途运输带来的沉重负担。显然这是一种“造血”式的开荒救贫措施,很好的实现了经济利益与政治目标的契合,实现了军民两利。他进一步认为,就是军屯也必须贯彻经济利益的原则,士兵丁勇耕作所收获的粮食部队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付酬劳,使其能够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不再有消极怠工行为;官佐组织生产得当收获较多的则记军功,否则记过。

通过以上措施,左宗棠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好处:首先,兵丁吃军粮耕种私粮,于正饷之外又可以收入种粮所得金钱;其次,大大节省财政开支和粮食转运费用;第三,百姓回归农业,政府负担减轻;第四,部队在农耕中锻炼了身体素质还可以避免无事生非[4]。以上措施最特别的是把经济激励机制引如古以有之的军屯,的确是左宗棠的一大首创。事实上,正是由于屯田垦荒得法,才使西北军事顺利,为战后农业开发与建设作了良好准备。

2.振兴畜牧业。左宗棠从甘肃牧区较多的实际出发,十分重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大力扶助畜牧业。光绪二年,他在兰州曾一次拨银6800多两,贷给皋兰县农民买羊放牧。后来在安西,又拨银2000两,一半发给安西兵丁,一半发给当地贫民,令他们各自买羊放牧。他认为 “西北之利,畜牧为大,而牧利又以羊毛为长。其毛可织,其皮可裘,肉可为粮,小民日用所必须也。何必耕桑然后致富,长民者因其所利而利之,则讲求牧务,多发羊种宜矣。[5]”这些措施,确实给一向缺乏农业资本的甘肃经济注入了一丝活力。

3.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特别是气候干旱的甘肃,解决农业灌溉问题,是发展农业的首要任务。因此左宗棠非常重视兴修水利,一再强调:“甘肃治法,以均赋役、兴水利为首务。[6]”左宗棠开发水利的措施主要是利用河流、水泉,开渠灌溉和在山塬区及缺水地方凿井引水,另外在沟壑或有水源之处筑坝蓄水或利用筒车车水灌田。陇东泾河流域川地多,水源虽较充足但却白白流走。他经过反复的实地考察确定自平凉西北数十里到泾州,开自流渠灌溉农田,从而造就良田万倾。1877年,陇东旱情严重,他通令庆阳、宁州、正宁等处川地较多的地区凿井灌田[7],并总结凿井抗旱经验,印发各州县学习。为了更进一步推广此抗旱良法他还提出在有灾的地方以工代赈,把赈粮优先发给凿井的农户,并在赈粮之外发给银1两或钱数百文,鼓励农户凿井。同时严格要求地方官员集中全力把兴办水利当作最重要的任务来做,不能搪塞敷衍。他还特地托人购置掘井、开河的机器,延请洋人来甘指导机井建设。至1880年,就开始用机械治理泾河。在河西地区,除修复了一些水利渠道以外,另开挖数处新渠,仅张掖一地开就挖新渠七条。在狄道,除修复两条旧渠外,还开挖了抹邦河,该工程比较艰巨,须炸石开山才能开通渠道,花费一年时间始告竣工,渠长70里,经济效益显著。这些工程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4.改良耕作,引入新品种。左宗棠也相当重视改进耕作技术,引进新品种,以此来进一步提高甘肃农业生产的层次和效益。左宗棠在甘肃推广“区种法”,提倡精耕细作。把发展水利同精耕细作结合起来,达到治田少而得谷多的目的。所谓“区种法”就是将地亩划片作成小畦,谷物种在一行行沟内,灌溉时引水入沟,避免因大水漫灌造成的浪费,此经验由藩署印发全省以推广。根据甘肃土质碱性面积广的实际,他劝令百姓铺沙耕种碱滩地,这样既可以消解碱性又改善壤水分条件,增高地温,从而化不毛为良田,此为“沙田法”。为了改变西北地区农作物品种少且产量低的落后面貌,左宗棠命屯田士兵试验种植稻谷,如有成功即令推广。另外他提倡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种植经济作物,尤其是大量引种桑树、引进人才,发展丝织业。他也以身作则带头植桑树立榜样,并满怀信心地说:“十年之后,可衣被陇中矣,幸何如之! [8]”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形成大片桑林,增加了甘肃农业的种类和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堪称生态农业。

5.禁种罂粟,倡植草棉。西北关、陇一带虽地少而瘠,但长期以来有栽种罂粟的陋习。栽种罂粟和吸食鸦片不仅导致甘肃贫困,也是使西北民风由强悍而颓靡的罪恶之源。因此,要开发建设甘肃就必须从此下手。左宗棠经过缜密考虑和安排,提出了一整套禁罂粟种草棉的发展计划,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字:禁、导、倡。禁,即禁止种植罂粟;倡,即倡导种植草棉以代替罂粟;导,即于一禁一倡之间的疏导、劝勉、说服,亦即一种“夺其利”与“与其利”的因势利导工作,便可从根本上堵塞毒源而移易风气。对于此项工作他要求实效,坚决不走过场,“专以‘切实’两字为课吏与课心之要。[9]”他还亲自编写禁种罂粟的“四字韵文”[10],颁行城邑乡村,反复申诫栽种吸食罂粟造成的家败人亡恶果和禁种禁吸带来的“起死肉骨”的善果;另刊行《种棉十要》及《棉书》。在这一过程中左宗棠对于那些查禁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官吏予以奖励,给予那些执行不力的官吏革职降级等严惩。左宗棠禁罂粟植草棉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而且也强健了西北各民族的身体素质,对甘肃民众精神的重建意义重大。

左宗棠在发展甘肃农业的同时也很关注保护和修补脆弱的生态链条,培植健康的农业生态系统,其很多措施在今天看来都很有借鉴意义。

 

二、对甘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由于甘肃大部分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植被稀少、多自然灾害、生态脆弱。所以左宗棠到任后重视植树造林,积极鼓励种植柳、杨、榆等各种树木,取得明显成绩。

1.栽种行道树。指挥军民栽种行道树是左宗棠绿化甘肃的主要政绩。当时的西北地区道路无栽种行道树的习惯,不仅行人饱受日晒之苦,而且也不利于路面保护。不良的路况影响清政府在西北的军事行动也制约内地与边疆的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联系。因此左宗棠把修路和栽种行道树同等看待,道路修到哪里,树就栽到那里,十余年而不辍。据他自己记载仅从陕西长武县境内到甘肃会宁县的六百多里间,历年种活的行道树就要26万多株[11]。对这条绿带的建成和左宗棠首倡之功,时人及后人都赞叹不已。陆无誉《西笑日觚》云:“左恪靖命自泾州以西至玉门,夹道种柳,连绵数千里,绿如帷幄” [12]。甘肃人民把这些柳树称为“左公柳”,以表达对倡导者的缅怀之情。

2.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自1871年左宗棠始令军队种树以来坚持鼓励部下在扎营的路旁、河边、屋角等处种树栽花,尤其注重在其驻节的城镇周围种树,绿化市镇。1876年他移驻肃州,在修整安西州城时号召军民在护城河两旁遍栽杨柳;又修筑秦州城,下令广种堤岸防护林,使新栽树达数十万株。1879年五月,他带头捐银二百两,建造酒泉园林,招待士女游观。在他的影响下植树在官民间蔚然成风。如魏光焘在陇东时,率属下于其官署内种活树1000株,还在柳湖书院内外种活树1200多株。这对改善甘肃和西北地区民众的生存环境起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3.注重林木保护,严禁毁坏林木。他在西北期间更定的《楚军营制》明确规定屋边、庙边、祠堂边、坟边、园内竹木及果木树,概不准砍,违反者一经查出重者即行正法轻者从重惩办。这反映了左宗棠重视护林的态度和决心。

 

在任上十多年间,左宗棠对甘肃农业开发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周详、落实有效,对甘肃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影响十分深远,在倡导西部大开发的今天,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1]左宗棠全集·奏稿(七)[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22页。

[2]左宗棠全集·奏稿(七)[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22页。

[3] 左宗棠全集·书信(四)[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09-110页。

[4]左宗棠全集·书信(二)[M],岳麓书社,1996版, 205页。

[5]左宗棠全集·札件[M],岳麓书社,1996版,第483页。

[6]左宗棠全集·札件[M],岳麓书社,1996版,第458页。

[7]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岳麓书社,1996版,第279页。

[8]左宗棠全集·书信(三)[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95页。

[9]左宗棠全集·奏稿(七)[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47页。

[10]左宗棠全集·书信(四)[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87页。

[11]左宗棠全集·奏稿(七)[M],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22-523页。

[12]秦翰才著,左文襄公在西北[M],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 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