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等民间赔偿,我们不能再羞羞答答


中评社香港3月27日电/有关曾是日军“慰安妇”的八名中国海南岛女性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1.84亿日元(约合1279万元人民币)一案,东京高等法院3月26日做出判决,支持一审结果,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八名原告女性中有两人此前在提起上诉后死亡。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审判长渡边等判定,日军对女性监禁并施以暴行,部分女性由于遭受过度的暴力而在人格上受到严重影响。法庭虽承认根据民法日本政府有赔偿的义务,但认为由于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原告失去了索赔的权利。(2月28日《中国评论新闻网》)

这些在二战中被迫充当慰安妇的老人,在世的越来越少了,解决战争遗留问题也因此变得至为迫切。

至于日本审判长狡辩称《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个人的赔偿请求权,那是鬼话。道理很简单,作为当事一方,这些原告啥时候许诺过放弃受害赔偿?《日中联合声明》第五条声明的“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也只是放弃国家赔偿部分,在1992年以后的中国领导人多次谈话中,也都表明了中国从未放弃受害民众对日民间索赔的立场。

最近一次是在2007年4月份,当时的日本高法就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对日本建筑企业“西松建设”的索赔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的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等的索赔权”。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方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刘建超的发言,虽然肯定了当时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民间赔偿,但刘建超的发言却因未能直截了当而显得并非针锋相对,给人的感觉多少显得羞羞答答。

作为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条约,按照法理也是不能将部分老百姓的权利也放在里面的,除非这个国家的政府履行代位赔偿的义务。因此,在中国受害民众未经特别程序授予政府权利的情况之下,中国政府放弃的只能是政府与政府,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要求。这种对民间受害人赔偿权利的保留,使那些遭受日本侵略迫害的民众按照国际法条款向日本提出受害赔偿变得完全合法。

中国政府目前需要做的是,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对1972年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内容进行再确认,再次明确表明《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的仅是国家赔偿,不包括受害民众的对日民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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