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水阳公干,中午有幸与法院执行厅的人共进午餐。 饭前,听王姓法官说:他们下午要送好几个被执行案件,当问及是什么案件时,答曰多数是赡养老人的案件。另一吴姓老法官说:父母生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就天经地义;法律也明确了“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的案件,判决送达后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执行,不然就强制执行,乃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
近年来,水阳镇“两水”起家,很多农民纷纷致了富。水阳镇在宣城农村算是非常富裕的了,赡养老人的压力应该不大。为什么这里的农家子女不愿赡养老人呢?难到他们自己没生养子女,难到他们自己日后不需要子女赡养、不需要亲情?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的这一首诗讴歌了母爱的伟大,子女怎样才能报答母爱于万一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父母(尤其是农村的父母)自己不舍得吃喝,不舍得换新衣,可是子女要什么就买什么。子女在外,牵挂的人总是父母。父母有什么困难总是独自承受,为得就是减轻子女的负担、减少子女的烦恼。可是父母老了子女为何就不能赡养老人了呢?这还有人性可言吗?这已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纵使受到拘留也是咎由自取。
有人说,国家有钱了,应该将农民像公务员、工人一样纳入社会保险、纳入养老保险。诚然,此话有理,可是我们的国家还没有到那么有钱的时候,再说就算国家能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纳入养老保险了,父母就不需要赡养了吗?、就不需要亲情了吗?要知道,赡养老人可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这一仁义道德还需要发扬光大,怎么能毁在我们手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