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性恶论思维和机械论企业观
本章仅供有理论兴趣的人阅读。
第一节 性恶论思维
一、人际关系中的两难困境
有一则古代寓言说:有位老头丢了一把斧头,怀疑是邻居的儿子偷了。他觉得那个孩子无论是神态、姿势,还是说话的音调都像是偷斧头的人。几天后,老头却在山里找到了丢失的斧头,原来是自己砍柴时遗失的。回到家里,再去看那孩子,却一点都不像偷斧头的人。
这个故事意味深长。在这里,客观事物并没有任何变化,孩子还是那个孩子,说话还是那样说话,但是,在老头子眼里,却变化了两次,一次变为窃贼,一次变为普通人。
不要以为这只是古代老头子的故事。这个故事关系到我们的思维方式,关系到司法原理,关系到日常人际相处,关系到企业运行最深层次的问题。
我们每天和人相处,都需要对人有一个基本判断:是友好的?还是敌对的?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我们认为“人对人是狼”、“他人即地狱”,即持性恶论观点,那么,明明张三帮我做了件好事,我也会怀疑他是要接近我,放松我的警惕,加害我。否则,明明李四骂了我,我也会认为他是好意,只是中间有误解。人和人相处,都是通过一件件的事情、一句句话来交往的。每一件事情、每一句话,这些都是事实,都是证据,看上去都是可靠的。但是,这些可靠的事实,却又都只是现象,而不是这个人的本质。“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如果单靠这些交往的现象,永远建立不起对他人的正确判断来,既建立不起信任,也建立不起敌意。在人际交往中,反应就会很迟钝。别人都已经磨刀嚯嚯了,我这里还以为他要杀羊。别人对我感情很深,我还以为他容易动感情。
这是一个两难困境。如果根据几次见面、几次谈话、几件事件,就对一个人做出善意或恶意的判断,难免会上当受骗。如果不做出判断,又会反应迟钝。
二、科学思维怀疑一切
在这里,要求可重复、可检验的科学思维就完全失去了意义。科学思维要求我们怀疑一切,不要轻信。但是,怀疑一切甚至都可以怀疑父母。谁知道他们是不是真正的生父生母?我只知道我们住在同一个屋子里,他们认我是儿子,我认他们是父亲、母亲。但是,到底是不是呢?我不知道,只有父母自己知道。在现代医院接生的条件下,甚至父母自己都不知道——护士可能搞错了孩子。不要轻信,
按照这种科学思维,一切都是现象,没有本质。一切都是证据,没有事实。司法上的无罪推定就是这种科学思维的直接产物。
小案例: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
按常理说,辛普森肯定就是罪犯。但是,按照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辛普森就只是个嫌疑犯。血手套、血袜子、头发,都只是现象,只是证据。根据科学思维,犯罪的事实发生在过去,已经不存在了,靠遗留的证据来推断已经不存在的事实,这是很危险的,不可靠的,容易冤枉好人的。于是,在一个懂得“无罪推定”原理的律师团的努力下,陪审团成员们认为“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辛普森在刑事上被裁定为无罪。
这是一个逻辑悖论。绝大多数美国人仍然认定辛普森犯了罪,他们是凭直觉、凭常识,凭内心深处的“有罪推定”原则。但是,根据司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却无法证明辛普森是有罪的。
严格地说,在无罪推定原则下,任何犯罪都无法推定。例如,辛普森刚刚杀完妻子,正在把刀从妻子身上拔出来的过程中,警察闯进来了,是不是更加铁证如山?不是的。辛普森完全可以说,我是把刀拔出来的人。谁把刀捅进去的?我不知道,我也在问。总之,如果没有现场录像,一切犯罪都无法认定。更进一步,由于录像可以伪造,甚至录像都无法作证。
正因为“无罪推定”无法在事实上认定任何罪犯,所以,判定一个人是否罪犯,并不在于事实如何,而在于司法程序。只要经过一个正当的司法程序,真正的罪犯可能被无罪开释,而无罪的人却可能进了监狱。这和事实无关,只和程序有关。
因此,美国的司法正义也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不论事实,只论程序。因为事实属于全知全能的神,程序才属于知识有限、判断有误的人。程序即游戏规则。懂得游戏规则的人,完全可以任意犯罪而不受惩处。
有罪推定理论上可以冤枉每一个好人,无罪推定理论上可以放过每一个坏人。
问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怎么判断人?显然,我们不能经过无数次交往才对一个人下判断。企业经营必须要和无数人打交道。我们必须用少量证据去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合作,是否值得信任,是否怀有敌意,是否在给我们设陷阱。但是,这就意味着我们很可能在犯错误。这样,人生变成了一场场的冒险、一次次的赌博。
三、怀疑一切与性恶论思维
好了,我们怎样才能在交往中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合理的规则是“先小人,
但是,这个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分寸。例如,张三到李四的企业去求职。张三要求签用工合同,李四不同意。张三认为,李四是想为今后拖欠工资、任意解雇留后路。李四解释说,我这个人说话一是一、二是二,比合同还管用。你要是不相信,你走。张三认为,这李四真够坏的,明明想随时把我一脚踢开,还打扮成一诺千
经过这次经历后,张三到王五那里去求职。王五同意签合同,但合同比较简单,只说每个月工资多少,没说明什么时候发工资,以什么形式支付。只说试用期六个月,没说什么情况下能转正,什么情况下不能转正。张三觉得这个合同可能是个骗局,要求将合同签订得更详细一些。王五不耐烦了,认为张三不信任他。张三说,我们素昧平生,为什么要信任你?王五说,那你就另谋高就。
于是,这位张三找来找去,总能够发现合同里的漏洞,总是签不成合同。
另一位是王五,他听到李四说一是一、二是二,马上就戒心就消除了大半,签了合同,却发现这位李四根本就是骗人的高手,工作半年,工资一分没拿到,老说要发,但就是拖,不知拖到什么时候。他到马六的企业求职去了。马六和他签了用工合同,王五一看有合同,比光嘴上说强,又接受了。但是,过了半年,马六也拖欠工资,马六很善于利用合同里的漏洞。
就这样,一位持“先小人”思路的张三,被实践教训得吃不着饭。一位持“先君子”思路的王五,同样被实践教训得吃不着饭。他们不得不反思。当然,也有相反情况,张三碰到了一份满意的合同,坚定了自己的“先小人”思路。王五碰到了一位一诺千
正是在这种反复的人生实践中,每一个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验判断:人性恶,或人性善。一旦形成这种判断,就像那位老头子认为邻居的儿子偷东西一样,对方无论如何说话做事,都会投以怀疑的目光——性恶论思维,或者都会投以相信的目光——性善论思维。
显然,性恶论思维得到科学思维的支持,被认为有独立思考能力、不盲从,能够对权力形成有力的制约。因此,性恶论思维是现代公民的思维。性善论思维容易被认为是迷信、盲从,容易受权力影响、支配。因此,性善论思维是古代愚民的思维。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坏人太多,骗子太多,持性恶论思维的人可能得不到好处,但不容易吃亏,而持性善论思维的人却很容易吃亏上当。
这样,性恶论思维就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人性思维。事实上,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社会的人性论就逐渐转向性恶论。性恶论是自由主义的人性论基础,也是三权分立的人性论基础,还是平等、民主、自由、独立价值观的人性论基础,还是唯物主义的人性论基础。
既然人性不可靠,那我们就不能相信别人,不能相信什么神父、牧师、教皇,不能相信什么领袖、领导,不能相信什么信仰、理想。我们只能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不得不独立。
没有了信仰、理想、道德,没有了圣人、君子,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都变成实实在在的物质关系,“我是流氓我怕谁”,人和人就有了真正的平等。
没有了救世主、圣人,人世间的政治权威就不再能借助上帝或圣人的名义行使了,就只能靠民主了。
而这一切,又说明这个世界是物质的。性恶论和唯物主义相通。而性善论总是讲道德一类的东西,和唯心主义相联系。
因此,自由主义、三权分立、平等、民主、自由、独立、唯物主义、科学精神都支持性恶论。现代公民的标准人性论是性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