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写真照像为胎儿性别鉴定打开绿色通道?
李岑岩律师
今天《法制晚报》的记者就胎儿人体写真与胎儿性别鉴定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2005年的时候,许多医院开始开展胎儿超声三维和四维检查,中原地区尤甚,这种超声检查美其名曰“为胎儿照像”。这些医院打着为胎儿“排畸”的旗号,利用了准妈妈准爸爸的好奇心理,大赚检查费不说,还涉嫌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现在,这种检查又有了新名词,叫“胎儿写真照像”。既然是“写真”,也许是照出来的胎儿较之以前更为清晰了吧?!那么,是否胎儿的性别鉴定也更为方便和快捷呢?!
当然,科技发展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在对自身的认识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包括对疾病的防治和早期诊断。其中,对胎儿的发育进行早期诊断以排除先天性疾病和畸形,医学科学攻不可没。
但是,科学技术是双刃剑,如果人类不善加利用和规范,便会成为伤害人类的武器和利刃。其中,胎儿性别的鉴定便是扰乱人口生态平衡的罪魁祸首。从另一个意义上讲,也是对胎儿生存权的一种侵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胎儿还不能算是完整的民事主体,在涉及遗产继承方面,仅在有限的范围内保障了胎儿的权利。
那么,能否在利用为胎儿超声检查以促进优生优育的同时,避免其违法胎儿性别鉴定?其实,我认为,这个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在检查的时候,很多是四维的动态检查,即摄取胎儿的一系列活动,那么,胎儿在活动的时候,自然会有暴露生殖器官的时刻,即便检查方不将此刻制成图片,也会在检查的时候给予爸爸妈妈许多的机会来进行断定是男孩还是女孩。当然,在胎儿三四个月的时候,不懂医的人一般是看不出来的,但这样的写真方式着实给了人们许多机会来违反国家法律并进行选择性妊娠。
而对于医方,难道其开展此项检查的动机真的是纯粹为了医学检查吗?其实,普通的B超和彩超完全可以进行,另外,排畸还有很多更为精确的检验方法。之所以众多的医院、保健院、妇幼门诊、私人诊所积极开展此项业务,其利益的动因是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