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快速复出拷问“问责”实效?


宁陕县交通局长田为斌因通村公路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辞职。5个月后,他却被拟任宁陕县民政局局长,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质疑。其实,“问责”官员快速复出已不再是什么新闻,这样的新闻网友看得太多了。例如:制造彭水诗案的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2007年2月2日当选为该县县委副书记;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而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复出”,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等等。

既然官员被问了责,一定是其就某一事件未处理好,存在过错或是存在不作为等渎职行为,需要负领导责任。事件未处理好要么说明领导工作无能,要么说明领导工作不力,这样的干部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委实不冤。

就是这样被“问责”的干部为何会频频快速复出,甚至有的还会得到提拔呢?关键是有些领导认为“不能一棒子打死人”,这些官员是党培养多年的人才,党的事业需要他们,起码要发挥他们的余热。

是呀,谁人能保证不犯错误,能改正就是好同志吗?哪能一棒子打死人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这不就给了“问责”干部改过的机会吗?为何一些地方就不能严格执行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呢?非要前面刚被“问责”,后面就复出或被提拔。难道这些被“问责”官员被“问”了成绩,或者是在玩塞翁失马因祸得福的游戏。

若说被“问责”官员是党培养多年的人才,是党的财富,缺少不得,就更不能令人信服。 “问责”官员被党培养了多年不假,是不是人才有待鉴定,不然“问责”官员怎么会出现问题呢?就算“问责”官员是党培养多年的人才,是党的财富,是党不多得的好官员,但是若缺少了他,政府就真的无法运转了吗?答案显示是否定的,因为美国总统都可五年换一次,何况小小一个地方官员,再说万一某天“问责”官员进了大墙或是出了什么意外,到那时又将怎么办呢?要知道,在中国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多的就是,中国人才济济呀,怎么会少了几个“问责”官员那样的人才呢?

“问责”官员能快速复出,与其背景有关,与官官相护有关,与权大于法有关,“问责”官员不到一年就重新任职或提拔就违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看来要严格执行“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复出,还需要加强执法检查,还需要加强权力的监督与控制,还需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补堵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