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法治头脑”如何养成?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日前在调研时说:“这些年,违法行政造成“瞎折腾”并不鲜见,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如何号召、带动群众守法?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复杂局面,领导干部更得学法用法,决策拍板时首先了解法律,面对矛盾时想到群众权益,遇到困难时严格依法办事。”(2009年4月20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应该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因此,林祥国书记的“法治观”,可谓一针见血,发人深思。 

    但是,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在少数干部的头脑中,法治意识淡漠,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盛行,凭权威做事,靠感觉行事,依好恶办事,而“依法办事”却成了一种奢望和口头上讲的美丽谎言。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有时从表面看、短期看,数字达标了,工作上去了,从长远看,害人害己害社会,对我们的事业贻害无穷。 

    那么,为什么一些官员的“法治头脑”发育不健全呢?笔者认为,主要是没有摆正三个关系。一是官大还是法大?在一些官员的潜意识中,老子天下第一,个人说了算,怎么能把法律放在眼中、记在心上,只信奉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不是法律高于一切。二是官先还是民先?无论是宪法还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都突出强调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但是,一些干部在行事为官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把官做稳做牢做久,而不是如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很难做到依法办事了。三是为公还是为私?少数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往往从自身考虑的多,替国家和人民考虑的少,只要对自己有利的事,就争着去做;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则能躲则躲,能让则让,能推则推,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架势,甚至有时还冒着违法乱纪的风险损公肥私、贪污受贿。 

    当然,官员的“法治头脑”也不是先天就有的,它有个长期的养成过程。笔者认为,健全官员的“法治头脑”至少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动脑筋、想办法、下功夫。一要以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既要加强党性修养,更要强化法治教育,使党员干部达到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完美统一。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要以廉洁自律清醒头脑。官员能不能带头主动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在于自己有没有私心。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很难一个私心很重、很不廉洁的干部,头脑中会装下法治观念。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做到不该贪的不贪,不该占的不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廉洁从政的模范。三要以权力监督约束头脑。权力是把双仞剑。领导干部用权不慎,很容易使权力运用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贪欲膨胀、头脑发昏。所以,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操作在规范中、使用在法律内。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 法治建设的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自觉重视法治,带头学法、用法,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大事小情上,处处彰显出一个作为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的典范,群众、下属自然也就不会、不敢违法。相反,如果领导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不依法行事,带头违法,如何号召、带动群众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又如何得以有效建设?官员“法治头脑”健全,严格依法办事,实在是党之幸、国之喜、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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