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4月24日发布: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人均1622元,同比增长8.6%。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655元,同比增长7.7%。工资性收入中,农村居民务工收入人均383元,增长8.2%。在务工收入中,本地务工收入人均135元,增长9.7%;外出务工收入人均248元,增长7.2%。
计算上述的人均收入,我理解分子应该是调查样本中各类收入总额,分母应该是调查样本中的全部人口数,否则,比如三个月的人均务工收入不可能只有655元,即每月200多元。那么,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了7.7%,不外乎有三个原因:要么是调查样本中外出或在当地务工的人数增加了,但根据报道全国有2000多万农民工不能返城,似乎不支持这个解释;要么是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提高了,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很多企业在降薪,惟农民工提薪的可能性不大;要么是由于城镇化因素计算人均收入的分母小了,这倒有一定可能性但仍存在疑惑:城镇化速度每年只有1个百分点左右,不会有那么大影响呀?会不会是今年调查的6.8万户不是去年调查的那6.8万户呢?我觉得可能也不会,农调队应该是对同一家庭统计今年和去年的收入并作比较。对此,谁能作出合理解释?
农民收入的真实变化情况是判断我国消费增长趋势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统计局只公布“人均”而不公布务工人数和务工收入总额是增加还是减少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