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命题:人没有做畜生的权利


人没有做畜生的权利
——论“不干涉别人的自由”不是自由的底限
作者:王世保


自由本是人类原欲的理性诉求,而权利则是本能原欲释放的各种倾向的合理性伪饰。自由就是以各种具体的权利形式表现出来的存在状态,即一个人拥有多少权利,也就拥有多少相应的自由。一个社会该如何去规定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由限度呢?在对西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批判时,时常听到一些自由主义门徒口中念叨:“只要我没有干涉别人的自由,我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自由主义门徒对他们的自由的最低限度的规定合理吗?
每一个人都处在社会之中,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接受来自社会整体的限制。那么社会整体会对每一个社会个体施加哪些限制呢?我们知道社会整体是由每一个社会个体组成的,社会整体的存在也就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自身的维持。每一个社会个体在社会整体之中既有个人的存在,也有与他人相处的共生性关系的存在。那么每一个社会个体受到的限制就不仅仅限于对别人关系上的限制,还有自身对自身的一种要求与规定,这两种限制共同维护着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存在,继而维持着社会整体的存在。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那里可以看到,在社会个体之间的存在关系上,是以每一个社会个体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为标准的,这就是那些自由主义门徒们对念念不忘的“我的自由就是不干涉他人的自由”;但在每一个社会个体对自身的要求上,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恰是因为其对原欲的理性伪饰而缺失了。每一个社会个体对自身的要求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凡自称为人都需要人性的自醒与自觉。因此,每一个社会个体在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的同时,还不能违背自己的人性而走向堕落。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由需要双重底限,既有来自于外部的强力限制,也有来自于内部自我规定和约束。
对于外部的限制,人们是很容易理解的,即人与人之间不能互相侵犯,否则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享受自由。但对于内部的限制,既是在自由主义门徒那里看不到的,也是难以令人理解的。每一个社会个体对自己的规定与自我约束,本质上还是社会整体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的需要。比如,在性的领域,自由主义门徒所宣扬的合理的自愿原则就是对这种内部底限的否定。虽然一群社会个体是自愿进行性乱的,他们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自由,但这既是每一个自愿进行性乱的社会个体对自身人性的否定(原欲的肆意放纵),也是不利于社会整体维持自己的存在的。因为性乱往往会带来家庭的瓦解、间接犯罪、性病的泛滥以及导致正常的人伦秩序瓦解等不良的社会后果,这些自愿堕落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是会威胁社会整体的存在的。因此,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自己的正常存在,除了要禁止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侵犯之外,还必须从人性的角度要求每一个个体进行自我规定与约束。
对外,不要损害别人和社会的利益;对内,不要做有违人性的事情,也就是不能背叛自己的人性,这是自由的双重底限,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事实上,不违反人性的内部限制本是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外部限制的基础和保证。外部的限制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他律;而内部的限制依赖于每一个社会个体人性的自醒与自觉,是自律。每一个社会个体如果能够通过道德实践,控制本能原欲的释放,继而达到自律,那么他律就是不必要的,人类社会就会进入一种高级存在的自由状态,它体现出来的正是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
因此,只有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仅有外部限制的自由是不可能阻止人类的集体堕落;而因伪饰原欲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缺失内部限制的西方自由主义,其合理化与推动的人类集体堕落就是人类对自身的背叛,也是一种不受自我惩罚的人类集体犯罪。
人没有做畜生的权利,违背了这一自然法则,人类面临的惩罚就是自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