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

 齐文

记得以前听过一个相声,好像还是用天津话说的。说中国人打官司,爱当原告:

大清早,看到同院子的邻居推着自行车匆匆往外走。便有如下对话:

问:大哥,这么早干嘛去?

答:去法院。

问:去法院干嘛?

答:打官司!

问:打官司?原告被告啊?

答:原告。

问:原告好啊。

答:好你妈X,你嫂子让人强奸了。

 

所以从那时起,我就知道了,中国人打官司喜欢当原告。好像是理都在原告一方,所以能当原告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久而久之“我到法院告你去”就成了“真理在我”的代名词。改革开放后,大家相互的交往多了,争执也就多了。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所以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也就多了。但大家的习惯好像还是没有改变:愿意当原告。

然而,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讲“理”的地方,法院讲的是证据。而法院讲究的证据大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作为官司的发起一方,可能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而对于一些事情,举证起来恐怕很困难。因此,原告不是这么好做的。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我告你去!”、“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之类的狠话,但这大多是色厉内荏的叫嚣而已。因为,打官司的确是劳民伤财的事情,除了律师可以不计较官司的输赢而都能从中牟利以外,原被告双方最终尝尝都会被官司搞得精疲力竭,而对原告来说,得未必能够偿失。所以我的看法是没事别轻易打官司,如果避免不了也最好当被告而不要当原告。

但是有些人的想法并不是和我一样,他们似乎还是愿意打官司当原告。比如最近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央视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一案。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记者陆幽“以泄露原告隐私的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名誉侵权案将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万元。陆幽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6月,黄健翔在其新浪网的个人博客中撰写涉及她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公然丑化她的社会名誉,引发各大网站和传统媒体进行反复传播,给她的名誉造成侵害。同时,黄健翔的这篇博客文章登出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援引该文章,进一步侵害了她的名誉。

那么让陆幽花容失色并愤而与大师哥对簿公堂的黄健翔博客到底写了些什么呢?原来,这是一篇黄健翔在2008年6月7日中国男子足球队主场对卡塔尔的比赛前一天写的、抨击时任国足主教练杜伊的博文《丑话说在前面》,文章预言杜伊再这样搞下去很可能输球(第二天果然输了),并且对杜伊连业务能力带人品都进行了炮轰:“可是你呢?把人家搞成了宫外孕,回到单位里弄成丑闻,你却缩头乌龟了。人家也被撤了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身份了,落得个鸡飞蛋打。”(文中的“你”指的是杜伊)。

从黄健翔的这篇博文来看,通篇都是在批判杜伊的能力和为人,并没有对任何女性进行评点。仅有的关于女性的笔墨就是上述这一段中带有同情心的对“人家”的描述,主要意思也是在抨击杜伊。然而就是这一个莫须有的“人家”,却触动了陆幽的神经,被指名道姓的杜伊没有出来与黄健翔过招,陆幽却自告奋勇地跳了出来,将黄健翔告上法庭。虽然陆幽状告黄健翔一事不能说是“不打自招”,但多少有些自找屎盆子的味道,毕竟,一个未婚女青年宫外孕不是一件值得拿出来炫耀的事情。

黄健翔的博文中并没有指认这个“人家”是何许人也,而是有多事的网友通过搜索和之前网上的传言,把黄文中的“人家”与陆幽联系到了一起,使得陆幽的名字跃然网上。因此,陆幽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歪曲曝光,有损自己的名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陆幽把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等3家网站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是可以得到理解的。但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方陆幽出其不意地出示了一份新的诉状,突然撤诉三家网站,专攻黄健翔,则不能不说是一个败笔。不论陆幽是不是出于不愿意树敌太多而避免得罪这三家网络媒体的原因,还是觉得黄健翔只是一个个人,打起官司来可能更容易。陆幽撤诉这三家网站也就把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撤掉了。毕竟,把黄文中的“人家”和央视记者陆幽直接联系到一起的不是黄健翔的文章,而是网站中其他网民的帖子。

从目前的诉讼情况来看,陆幽专告黄健翔一案,就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明显的,黄文中并没有明确表述“人家”的姓名,甚至连她是那个单位的也没有说,只是笼统地陈述:(杜伊)把“人家”搞成了宫外孕,“人家”被撤了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身份了。所以,陆幽要告倒黄健翔,就必须先把“人家”这个屎盆子先扣到自己头上。亦即,她要先证明自己曾经“宫外孕”和自己就是黄健翔在博文中提及的那个“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

对于是否“宫外孕”的问题,这个证明起来相对容易,因为既然有过“宫外孕”肯定去过医院,所以只要提供一份医院的证明就行了。有媒体报道:陆幽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包含了那份她个人的宫外孕的诊断书。”

然后她要证明的是她是“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据称,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已经为陆幽出示了一份证明,证明陆幽确为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足球报道的“首席”跟队记者。而应黄健翔的代理律师的要求,法庭也传唤了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的负责人出庭作证。

证据,似乎是在向着有利于陆幽的方向发展。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黄文中只是提到“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并没有特指是中央电视台的。而除了央视,其他媒体也可能派有“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更要命的是,黄文中甚至没有明确这个“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跟的是哪个国家的哪个队。因为即使是中国国家队,也不仅仅是男子足球,还可能有女足,还可能有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跳水等等等等。所以,陆幽还要排他性地证明自己是所有媒体派往各个运动项目的“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中唯一得了“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然而,即使陆幽能够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最为关键的问题是,陆幽还要证明她的“宫外孕”和杜伊没有关系。而这样的证明绝对不是她的一句“我跟杜伊没有关系,我是清白的。”可以证明得了的。即使是陆幽还保留着当时做她做“宫外孕”手术时的提取物,那么杜伊还得同意做DNA的鉴定。

由此可见,陆幽要想打赢这场官司,需要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还有太多太多,而且其难度不可想象。或许,现在的陆幽已经有所体会,或许也觉得对打官司失去了耐心,但又欲罢不能。所以,在第二次开庭后,我们看到有媒体报道:陆幽告诉记者:“我甚至天真地想过,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黄健翔能够当庭向我认错,我就会撤掉诉讼。”我不知道这可不可以看做是陆幽向黄健翔伸出的橄榄枝?只是事情已经闹到这份上,黄健翔愿不愿意给这个台阶,到是个未知数。

如果要将诉讼进行到底,博得舆论的同情是必要的。所以,我们看到二次开庭后陆幽不再回避记者,而是对媒体说了很多:“其实,我只是想通过官司,让法律还我—个清白。”这显然是博取同情的煽情语言。但是把“宫外孕”的诊断书拿出来当作呈堂证供,即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和杜伊没有关系,但又如何能证明得了你的“清白”?难道和别人有“关系”就是“清白” ,唯独和杜伊有“关系”就不“清白”了?

打官司很累,尤其是当原告。即使没事找事也不要当原告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