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的背后
最近,又重新看了一遍由李幼斌主演的电视连续剧《亮剑》,再加上在大学时看过这本书,看后让我陷入深思,这是一部非常吸引眼球的作品,收视率也非常的高,但我们不能只为了看而看,我们要通过看而找到其中所反映的社会现实。我相信每一部电视剧或者书本小说都要说明或者反映一个隐藏在背后的问题。这部小说(或电视剧)呢,总体来说赞扬的中心是一种亮剑的精神,也就是一种军魂。但我所看到的还不止这些,尤其是最后几集当中所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
首先,我要表述一下作者的想法,那就是他要赞扬和提倡的是一种亮剑的精神。何谓“亮剑精神”?借用梁涛在《亮剑精神》中的话就是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是何等的凛然,何等的决绝,何等的快意,何等的气魄!
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的强大,就算对手是天下第一的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即使是倒在对手的剑下,也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事实证明,一支具有优良传统的部队,往往具有培养英雄的土壤。英雄或是优秀军人的出现,往往是由集体形式出现,而不是由个体形式出现。理由很简单,他们受到同样传统的影响。养成了同样的性格与气质。任何一支部队都有着它自己的传统。传统是什么?传统是一种性格、是一种气质!这种传统与性格,是由这种部队组建时首任军事首长的性格与气质决定的。他给这支部队注入了灵魂。从此不管岁月流失,人员更迭,这支部队灵魂永在。这是什么?这就是我们的军魂,我们国家进行了22年的武装斗争,从弱小逐渐走向强大,我们靠的是什么,我们靠的就是这种军魂,靠的就是我们的军队广大战地指导员的战斗意志。一句话,狭路相逢勇者胜。亮剑精神,是我们国家军队的军魂。
“亮剑”精神体现了一种勇气,一种魄力。
魄力是面对困境是的果断抉择,是永不言败的信心,是锲而不舍的执着。魄力让敌人望而生畏,让队友充满信心。李云龙曾经对他的士兵说过:“我最喜欢狼,它又凶又滑,尤其是一群狼更可怕,就连老虎见了也要怕它三分。我希望我的部下也能变成狼,一群有着共同信念的狼。”具有这种魄力的人,才是真正的战士,真正的军人,真正的领导者,是国家、民族、团队真正的不屈的脊梁!亮剑精神讲的就是惊天骇地的气魄。古代剑客狭路相逢,勇者胜,哪怕对方是第一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勇气可嘉,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有了这种精神,纵然是敌众我寡,纵然是身陷重围,他也能勇往直前,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坚苦卓绝的战争中,正是这种亮剑精神指引着我们整个民族坚强的抵御外来的侵略,生存至今而屹立不倒,亮剑精神讲的就是大无畏的胆略。人们常说:狭路相逢勇者胜。何谓勇者,勇者不仅仅是指那些敢于直面敌人炮火的革命英雄,同时也是指那些敢于面对困难,在困境中也可以求生存、求发展的人。在战争年代,两军对峙,双方争夺的是阵地,退一步就等于是把自己的阵地让给了敌人,也等于是把胜利的希望让给了敌人。《亮剑》中孔捷在遇到日本山崎大队的时候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惨败。当他被撤职的时候对李云龙说过这拨鬼子是如何如何的神勇。如果在这个时候李云龙害怕了,失去战斗的勇气的话,何谈后来的全部歼灭山崎大队?其实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困难的,关键看我们如何去看待困难、正视困难。如果每次遇到困难就躲开,那么永远只能远观胜利,只能在通往胜利的道路上迂回,永远无法站立在胜利的阵地上。有的时候困难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只要我们有勇气抽出宝剑,敢于亮剑拼搏,必能砍开一个缺口,冲出重围。
其次,我们在看完什么是亮剑精神后,肯定为之而振作。但我们不能忽视这部作品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这才是我所说的一个重点。
在倒数第3集里,那时已经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了,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回李云龙去看赵刚,他们拉着孩子去看电影时,买票地点发生争执,他们去拉架,结果不幸参与了斗殴,也就是赵李二人在公共场所打架之事。当公安局知道他们的身份之后,他们成为了主导,做起了真正的执法者,并逃过了处罚。后来在一次家庭会面时(里面有赵刚夫妇、李云龙夫妇、田雨的父母),田雨的父亲田墨轩(民主党派人士)说了这么一段话很值得大家去深思。他说:“赵李二人在公共场所打架之事,看似是件小事,却反映出一个深刻的问题,试想,假如你们的身份不是高级军官,而是普通百姓,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如此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即便是有理,也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正常的是,当违法者亮明自己的身份,却得到了极大的宽容,连执法者都惶恐不已,倒像自己做错了什么。这说明什么?说明了我们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如果一个国家法律都失去了公正,那么后果无疑是可怕的。”他同时据了一个例子,罗伯斯庇尔,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的领袖,此人很激进,动不动就以革命的名义,剥夺他人的生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做的后果,是人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这也包括他自己。事实上,最后他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他的结论是:“在一个没有法律公正保障的社会里,恐怕不会有赢家。”此时,李云龙反驳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很健全。”田说:“但你就轻而易举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难道不是你高级军官的身份起了作用?”
看完这个小插曲后,不禁让我陷入反思,我们国家在当时那个年代已经就有了个人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苗头,在看我们当今社会,这种事情比比皆是,只要是所谓的“高级军官”(当权者)很容易就逃脱了法律的约束,逍遥于法律之外,这可以算是一种法律的不健全或者是一种国家体制的问题。田墨轩曾说道这是一种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不同意。即使现在公民法律意识力很强,也照样撼动不了当权者的地位,这只能是一种腐败(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可见,我们的法制建设道路还很漫长,怎么样才能使当权者受到约束是重中之重。我们国家的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
这不禁是我想起前一段看了人民大学聂辉华的一篇文章,他提到教育的改革是教育如何可能避免被掌握权力的人用于强化自己的既得利益?我认为,这才是教育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同样我们应用到这里就是法制的建设是如何可能避免法律执法者或者当权者避免他们用权利去强化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才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最重要目标。但是现在看来同执法者谈论这些无疑是“与虎谋皮”。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