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期间,那些财政部监管的金融企业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敏感和抢眼,因为这些企业有政府背景,或多或少享受着政策资源,这些企业高管的收入自然比民营企业高管的收入更值得纳税人关注。有人形象地说,“一年国企为老总,三代子孙不愁吃”,这是对国企高管在合法外衣下的高收入分配的不满流露。
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2008年10月13日,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表示,得到政府帮助银行的高管年收入应该限制在50万欧元之内。2009年2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该规定适用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等已受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也适用于未来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业。西方国家“限薪令”的作用显而易见,一箭双雕,一方面激发了企业高管的积极自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009年春节前,国家财政部在也亮出了“限薪令”,金融国企高管年薪封顶数为税前280万元,一直高高在上的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也遇到了红灯。4月10日财政部又发出了“降薪令”,要求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比上年打九折,业绩下降的还要在此基础上再降10%,而且要求其他企业照此办理。
我们应该肯定“限薪令”和“降薪令”积极的一面,但是我们也看到两点,其一公众难服,没有像美国限薪令那样广受欢迎和达到社会认同,并且民间非议更激烈 —— 那280万是根据什么标准制订出来的?若按照西方国家限薪封顶额与普通人群收入的比例套用,为什么不是50万人民币?这么高的上限到底是“限薪令”还是“涨薪令”?其二“限薪令”“降薪令”仅仅是个红头文件,没有限得住金融以外其他行业,他们依旧我行我素。
看来,国企高管限薪绝不简单,虽然高管的年薪大多数是由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其发放与其经营业绩有关,这是企业自治的行为,似乎不该强行要求进行限制。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一些大企业业绩进步不如薪酬长得快,一边拿国家的财政补贴,一边却又给企业高管发放高额福利。
这说明,国有企业薪酬体制还有大问题,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高管,他们的自我定薪加薪行为,在制度缺位面前几乎畅通无阻。反观西方国家,美国的《联邦工资比较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都明确对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分级加薪做出了规定,很有借鉴意义。国企高管或政府官员随意加薪,或拿高薪的现象,应该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受到制约。
我担心中国限薪令有可能演变成国企高管们的薪水在“技术化”与“合法化”的掩护下越限越涨!国有企业的改革任重道远,这项“限薪令”的重要意义在于显示了一条国企民营化改革的路标:要当国企高管,要得到国家投资,就必须付出薪水紧缩的代价;要拿高薪就要自力更生,走企业民营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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