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捡”300万金饰之后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案的补充侦查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

上面是警方公布的处理结果,我想要说的是,既然是当垃圾捡回家,之后又原封不动的交给警察,怎么出现这么复杂的情况呢?作为丢弃的物品,清洁工捡到后将认为还有利用价值的东西带回家这也算偷窃吗?照这么说,路上的乞丐在捡到垃圾箱里的食物的时候,在吃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去问问警察,这东西该不该归还给丢弃者呢?我看找上面警察的解释,就是需要去警察局备案,否则就是偷窃了,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乞丐并没有人管,而梁丽却要去为此坐牢。这叫谁说得过去,我们的法制是什么法制,我们的警察是什么警察,我们的司法是什么司法?谁能跟我解释,谁能说清楚这到底是一桩什么事件?梁丽又错在哪里?

深圳市公安局3月12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的几点事实:

关键事实1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此处(19号柜台附近,该处有个垃圾桶),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上,并推着清洁手推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之后再推车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看到在该处搞卫生的清洁工曹万义,就对曹称其捡得一个纸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关键事实2

当天上午9时许,梁丽及曹万义等清洁工聚集在该候机楼三楼吃早餐。期间梁丽告诉周围的同事其捡到一个纸皮箱,比较重,另一清洁工马银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丽表示同意。

于是马银山与曹万义一起来到纸皮箱的放置处,马用指甲刀的铁片将纸皮箱上面的封口胶纸割开,并从箱内取出一包金黄色首饰,便告诉曹万义可能是金子。

关键事实3

当天上午,曹万义告诉梁丽其捡到的纸皮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表示不相信,并从纸皮箱里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其同事韩英拿到候机楼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韩经咨询一间首饰店的店员后回复梁丽,其交给韩的首饰与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当天中午1时30分,梁丽下班便将其捡到的纸皮箱带回其住处。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