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建议改革金融法律制度
2009-05-14 《中国证券报》
在13日举行的第三届金融法高峰论坛上,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有必要推动制定一部统一的资本市场法律,加强金融投资品的监管。同时,有必要研究建立统一的大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投资银行在场外交易市场以其复杂产品欺诈客户。”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认为,有必要对各种金融投资品进行全方位统一监管。只要是金融投资品,都要受到类似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在金融投资品市场受到全方位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引入评级机构评级,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认为,此次金融危机强化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严格的管制可以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稳定机制,未来政府想要对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就很有必要建立金融行业一体化监管体制。
郭峰建议,此次危机虽未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体系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战略来看,探讨金融商品的横向统一规制、资本市场统合法立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推动制定一部统一的资本市场的立法,通过立法把整个资本市场横向打通。
专家吁建统一的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
2009年5月14日 9点50分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1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金融法高峰论坛上呼吁,应对资本市场统一立法,组建统一的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
在同一场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指出,上交所要建成国际化证券交易所仍须进行很多改革。董安生说,上海获批建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也希望引进境外上市公司到A股来上市,但上交所的一些政策与潜在的国际化政策是相冲突的。
董安生指出,日本证券市场对上交所有过重大影响,而日本很多教训应该成为上交所的前车之鉴。
近几年来,日本对其证券市场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在发行上市政策上,日本采取了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到日本上市,允许其在信息披露上选择日本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并且,日本接受国际四大或其他国际会计事务所的国际审计,允许在披露中使用英文。
董安生说:“一个外国公司直接到上交所上市,能不能不做中国会计准则的审计?这在未来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此外,在投资者群体培养上,日本根本改变了以前闭关锁国的政策,建立了国际性网络系统和经纪人制度,吸引和鼓励境外投资人到日本进行跨国证券交易。目前,东京证交所的证券交易中有60%的交易来自境外投资人,这实际上等于再造了一个东交所。
董安生说:“日本在投资者培养上成果非常大,我们中国虽然有呼声,但是没有人感觉到必要性。”
郭峰的建议更为大胆。他说,当前加强金融管理应加强立法和体制的建设,而不是去强化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管制手段。
“现在,不是要强化证监会对发行股票定价权管制,不是要保监会怎么管保险公司,银监会怎么控制银行两个指标双降。那些是不科学的管理!中国保险市场为什么这么乱,银行体制为什么很封闭,是因为有三个部门的利益存在。”他建议合并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把外管局、央行这些功能并入“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当天也指出,要走统一监管模式,应该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在立法上约束监管机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强调,“部门利益不能绑架国家利益。在建立金融监管大部委改革框架前,应建立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