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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近日修正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就应主动辞职。
该《守则》对常委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其中,“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规定,成为最硬性的规定之一。同时,该守则还规定将每年公布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情况。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凤成表示,《守则》对每一名组成人员都是一个硬性要求。条款的明确化,除了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还能更好地促进大家履职尽责。
创新:人大常委会人员一年两次无故缺席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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