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写的辩护词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昨天,作为中国法律人之父的李学东老师已经明确指出: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邓玉娇不是故意杀人,且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但为体现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同时又能教育人们,故应当采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邓贵大虽有“强奸”犯意(娱乐场所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被拒后,掏出一叠钱打邓玉娇的头部,“还怕我们没有钱?两次将邓玉娇按倒),但无“强奸”行为(性行为的接触说)。在被害人邓贵大将被告人邓玉娇按到的情急之下,被告人邓玉娇义顺手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邓贵大刺死(人本能的条件反射)超过了制止犯罪行为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邓贵大刺死后,被告人邓玉娇并没有逃跑,而是在问讯赶来的母亲面前哭诉:“ ‘那些人是畜牲’。论起辈份来,邓贵大算是女儿的叔叔啊!””!这些都说明,被告人邓玉娇主观上不是故意将被害人邓贵大杀死,只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我要说:社会上污蔑邓玉娇提供所谓的“性服务”,是对全国弱女子的侮辱!应该道歉!普天之下没有一个女人生来就从事这低人一等的“职业”!即便从事了这种职业,也是让这个变态的、扭曲的、无良的、腐败的官僚社会逼迫就范的!这个责任是社会整体造成的!象这种官僚畜生,普天之下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上帝的名义给予讨伐!如果法庭将被告人邓玉娇定性为故意杀人,就是鼓励这些官僚畜生触犯国家法度怂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