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重大市场信号


证监会《通知》释放重大市场信号
——中国IPO制度改革只能是“渐进式改良”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2009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1998——2007年,是中国大型国有企业集中改制上市的十年。在这十年中,随着大国企改制上市任务的基本完成,以及近年来“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国股市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质变: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尤其是中国股市的“经济晴雨表”功能正在逐步显现,并有不断强化的趋势。这意味着中国股市的“市场化”味道已是越来越浓厚。
  然而,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却仍停留在“政策市”境界,行政干预过度的新股发行制度与中国股市“市场化”的趋势和要求已产生了激烈而尖锐的矛盾。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预期效果
  “通知”指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即通过规范买卖双边的利益制衡机制,强化股市的“市场化”定价功能。
  (2)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即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尽量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
  (3)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即在愿意承担“市场化”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满足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热情和激情。
  (4)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即让新股申购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打破“新股不败”的神话。
  (三)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新股定价“市场化”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简而言之,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淡化行政直接干预。
  本次改革基本上是在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渐进式”改良,并侧重在细节完善与行为规范上做文章。其基本内容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就是说,新股定价不再受制于“新股发行价不得高于20倍”之类的潜规则的行政干预。
  (2)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
  (3)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也就是说,新股定价的“市场化”将意味着新股申购不再是“零风险”,而是变成了有风险的投资行为,比方,新股中签率有可能很高,或者新股上市首日有可能跌破发行价
  (四)IPO制度改革与重启IPO“两不误”
  自去年创出1664点的低点以来,上证综指一路强劲反弹,近期最高上摸2688点,大盘7个月累计涨幅高达62%,其间从未有过像样的调整。大批垃圾股鸡犬升天,众多个股价格上涨了近十倍,这一方面表明市场资金充盈、人气旺盛,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当前市场投机活跃,泡沫化现象普遍。
  然而,奇怪的现象是:中国股市的IPO已被政府关闭了8个多月,至今仍未重启IPO。经济下滑、股市暴涨,我们急需重启股市融资功能,这有利于满足经济增长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满足股市过旺的投资需求。
  笔者认为,只要中国股市站稳2245点,它也就具备了恢复IPO的完全条件。其实,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最终必将废除证监会对IPO节奏的直接控制。
  为了使重启IPO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两不误”,证监会将改革步骤分了两个层次:一是近期改革措施;二是远期改革目标。“近期改革措施”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性的、临时性的、应急式的、渐进式的改良措施。因为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必须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因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就是说,重启IPO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程”没有直接关系!
  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近期改革措施:
  (1)询价对象必须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2)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网下网上不得重复申购。
  (3)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4)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由于本“通知”征集改革意见的时间只有半个月,时间虽然紧急,但是,微调式的、渐进式的改革思路易于逐步落实,也便于与现行做法对接,因此,6月5日之后,按改良后的IPO办法在主板率先重启IPO,应该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