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和泄露网上聊天记录实属违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未成年人隐私应如何立法维护?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中,呈现出了以下几大亮点。

  网聊记录受保护

  不少学生表示,以往日记、信件常常是老师、家长理直气壮检查的“内容”,实际上,这种“关心”让人很难接受。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它个人信息,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如果偷看或泄露QQ聊天记录属于侵害个人隐私行为,根据现有法律,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介绍,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草案”将对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扩大到网上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等 6项。

  狠刹“小升初”考试风

  虽然相关部门规定在先,“小学入学考试”、“小升初”考试等仍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现象,该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对违反该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得派孩子买酒

  有的家长经常打发孩子买烟酒,孩子因此受“潜移默化”染上了不良习惯;学校周边的烟酒店经常可以看到一脸稚气的孩子出入……如此看来,让未成年人接触烟酒也不再是“小事”。为此,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性标志和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对于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成年人也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代购烟酒。

  网吧应远离中小学

  草案指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开设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既然上位法已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入网吧,为什么草案还要重复?对称,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解释,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非常严重,必须重申。同时,进一步要求禁入标志上注明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草案还作出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公益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参加,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职教师不得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参与课外辅导班授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