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企业从另一企业挖来一个员工,因该员工在另一企业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违约金,且由我企业负担,请问该违约金可在我企业税前扣除吗?
专家回复 :该违约金应由员工个人负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
2、我公司是由韩国三井公司投资7万美圆成立的韩国独资企业(人民币49万),08年6月份成立.请问我公司在报所得税关联企业表上应该选择(ABCDEF)哪一类企业,谢谢!
韩国独资企业属于A类企业。
3、企业为投资者(股东)个人购买的,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的房屋,但投资者无偿交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该折旧是否可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股东),其实质为企业对个人实物性质的分配,不论所有者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也不论企业是否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其提取的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从另一企业挖来员工,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违约金,请问可否在我企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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