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红妹否认举报满文军:完全是无中生有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并公布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强调举报线索应加密管理,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确保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持久地进行。

  但是,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就有9个遭到报复的事实表明,仅有举报人的“自我保护”远远不够,要避免举报人频遭打击报复的现实,除了仰赖公权力对举报人的“全面保护”,还特别需要知情者守口如瓶,为其严格保密。即使真的是买红妹向警方举报了满文军,你有什么资格和权力随意将其名字公之于众?这种不负责任的“爆料”,是为了仅仅“引起众人好奇”,还是为了别的什么?万一冤枉了买红妹,且造成了不良后果,你将作何种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