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个人”



 

最近,北大教授、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公开发表“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据说,已经有上千民众签名要求他澄清并且致歉。看到这则消息时,我的第一感觉是:我们的民众真可爱!

恰巧,5月5日读书会的阅读文献是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概念的演变”。同学们对文章的理解会达到一个怎样的程度,我还不知道(有同学对我说,如果我的发言事先贴出来,会影响读书会的讨论氛围,所以我就不谈这篇文章了)。但我想起了福柯的另一本书,即福柯在这篇文章之前的“法兰西学院演讲系列,1974-1975”《不正常的人》。在这书里福柯讲了“不正常的人”有三个源头:畸形人、“需要改造的人”和“手淫的儿童”。畸形人不是指一般的残疾人,而是特指那些让法律感到力不从心、让法律犯难的人。聋子、瞎子不会让法律为难,但如果是连体兄弟,其中一个犯罪了,法律能把另一个也关起来?这是挑战法律的一类“不正常的人”,因而也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被单独分离出来的一个范畴。第二类是“需要改造的人”,指那些拒绝纪律要求的人,他们不服管教,对“规训”不买账。这种人是因为参照了权力的纪律要求而被归为“不正常”一类。第三种最有意思,手淫的儿童。儿童手淫在西方历史上久而有之,但到了18世纪却突然受到关注,在英国、德国等地都出现了反手淫运动。不过当时并不把手淫当作道德问题看,而是作为医学、生理学问题,简单说,就是不卫生、有害健康(让我想到了吸烟),但其危害性却迅速延伸为“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于是反手淫运动就名正言顺地进入到家庭领域,医学知识和权力结合开始把家庭作为自己的运转领地。其实,儿童手淫到底有多大危害,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能把对家庭的干预纳入权力系统。“儿童手淫会如何……如何……”这只不过是一个“神话”,但通过这个“神话”,知识-权力扩张了它们的势力范围,并获取了新的对象和新的知识。

三种“不正常的人”都是根据法律、教育、医学的知识和权力需要建构起来的,也就是说,他们本来并没什么不正常,但因为知识和权力的需要他们才成了“不正常的人”。就像似“精神病患者”,并不是因为人们掌握了精神病学知识而被“发现”的,着实就是被精神病学知识“创造”出来的。当然,根据权力的需要,精神病学知识还需要发展,随着这种知识-权力的发展,还会有更多的“精神病患者”被创造出来,今天是“上访者”,明天是“钉子户”,后天是……。

不过“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把我们带入了一个更为恐怖的处境中,在那种境地里,我们可能不再会因为我们表现得“不正常”而受惩罚,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因为发达的科学知识而被诊断为具有“潜在不正常行为”的“危险个人”被拘禁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