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不争的结论。而且,尽管有些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味道,但是许多烟草制造商还是在烟盒上如此“友情提示”。所以,少抽甚至不抽香烟为好。于是,公民应当“好之为之”。当然,实在不听“忠告”而要抽,这似乎也是一种自由而谁也管不着,只要不影响他人健康,不影响公共卫生,不影响公共安全,而且烟钱应是自己的合法收入等。否则,就是缺德,甚至是因引发安全事故或者因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尽管无法以如禁毒一样强制性地对公民实行禁烟。然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却应在戒烟禁烟上作出表率。因为,一来这是个形象问题,二来其可推动戒烟禁烟的活动开展。当然,对此许多地方做得还是相当不错的。他们明令禁止在机关单位吸烟,甚至不准执法单位人员着制服于公众之中吸烟等等。而公安县政府,不但不严以律己,不但不做出表率,反而强制性地以任务方式来“领导”全县上下各级党政机关人员大抽特抽,甚至连学校也不“放”过。这就很荒唐,很令人吃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