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案例之中航油事件


 

一、中航油事件始末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参与原油期货买卖,第一次交易为在航油市在场价格为每桶20多美元时出售了200多万桶2004年航油卖出期权(即空头看涨期权),卖价为36美元/桶。佣金收入为200多万美元。首战告捷更增添了该公司管理层信心。由此也开始了中航油的不归路。

  2004年一季度 国际油价飙升,到328,公司已经出现580万美元账面亏损。但公司领导非但没有及时止损,反而继续加大筹码,将赌注越下越大,他们预期航油价格不可能达到每桶48美元,先后两次将行权价格提高到45美元/桶和48美元/桶,同时将头寸从200多万桶放大到最后的5000多万桶,翻了将近25倍。即油价在高于48美元/桶的价格上每上升1美元,合约的净损失为5000万美元。在此过程中,由于要保持头寸,在油价上涨的过程中,必须不断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能按期到位,交易所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会采取强行平仓的方式,平仓后,巨额损失变现。 

  2004年二季度 油价续升,中航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2006年,并一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能够回落,从而可以翻身得解放;

  2004年10月,中航油的原油期货合约已增至5200万桶,然而油价非但没有回落,反而升至历史高位(20041025,国际原油价格飙升至每桶55.67美元的当时的历史高点),中航油面临巨额亏损;

  2004年10月10日,中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

  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8亿美元;

  2004年 10月26-28日,中航油未能补仓,多张合约被逼平仓,实际损失增至1.32亿美元;

  2004年10月29日,巴克莱资本开始追债行动,要求中航油偿还2646万美元;

  2004年11月8日,中航油再有合约被逼平仓,亏损增加1亿美元;

  2004年 11月9日,三井(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16日,另一批合约被平仓,再亏7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7日, Standard Bank London Ltd向中航油追讨1443万美元,并声明如果不能在129 日支付欠款,将会申请将中航油破产;

  2004年11月25日,最后一批合约被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6亿美元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清盘危机;

  2004年11月29日,陈久霖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指中航油集团已承诺继续支付及偿还该公司欠款,并正与新加坡政府拥有的淡马锡集团联合注资1亿美元协助公司重组,但淡马锡尚未答应;

2004年11月30日是,中航油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

至此,中航油以最终净亏损5.5亿美元黯淡收场。

二、中航油事件的教训

  金融衍生工具有两种用途,其一是套期保值,其二是用于投机。前者是企业常用的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后者则完全是投机者基于自己对标的产品价格波动的预期来进行操作以期获得超额利润的手段。对于中航油来说,应该做的是前者,而非后者。

对于中国企业的教训是: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第二位,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国际市场上,我们面临的不仅是强悍的对手,而且遵守的是外国的游戏规则。中航油事件说明,我国企业从事境外衍生品交易,特别是境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大,且拿不到控制权,失败的概率非常高。因此,对于这么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我们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这次的中航油血的教训难保不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