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新农合的看法


[来自最基层的医改声音]

 

农民对新农合提出三点意见

 

廖新波副厅长:

    您们好!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非常关心农民,鼓励我们积极参加新农合,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但经我们亲身经历及知道的问题,特向您们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对有权报销医药费的医疗机构实行监管
    一年多来,经我们亲身知道,所有到镇级卫生院看病的群众,接诊医生第一句就是问病人是否参加新农合,如果病人说是,不论小病、大病,就叫病人先交一定按金做住院处理,可直接报销70%,结数时,卫生院无有任何用药、收款清单给病人及其家属。按住院治疗的病人95%以上都是当天吊完针,当天回家,连卫生院床都未有睡过,卫生院照样收取住院床位费。
    每年11-12月份,镇卫生院都通知所有参加新农合的村民,拿医疗证到镇卫生院免费领取药品,所取100元钱药品的话,市面上药店卖出只值20元。所以单这一项,每年卫生院按参加新农合的群众交款总额来计,就可捞8000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在镇县医疗机构看病治疗收费问题,政府必须实行有力有效的监管,否则上级所投入的资金将全部流入镇级卫生院的荷包。

 

    二、村卫生站、镇卫生院、县医院应有同等的报销权利
   我们家离卫生院有7公里远,来回车费要10多元。小病误工l天,常见病、多发病误工3-5天,我们历史以来有病都是在村卫生站治疗。不但是小病,就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都可以治疗好。只有重病、难治病才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我县从2008年7月起,到镇卫生院住院报销7000,到县级医院住院报销6000'有一次我患的是常见病,认为在卫生院治病可报销70%医药费,结果在镇卫生院治疗4天,所用药品与从前在卫生站治病所有药品基本相同,而镇卫生院收费比卫生站收费还要贵。可见卫生院收费是卫生站的3倍。假如在村卫生站看病与在镇卫生院看病同等报销条件,那么我们农民看病费用节省相当部分,又省时间,政府投入资金相对减少。
   1969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所以我县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是1970年开始行医的,到现在己有40年丰富的临床经验,还有一部分乡村医生是1980年、1990年后中专毕业的临床西医士,他们也有10-20年的临床经验,所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卫生站是能够处理好的。例如:有的脑梗塞病人,在县医院确诊,回到卫生站,经乡村医生中西结合治疗,效果好、恢复快。
   2008年,县政府有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2009年可以在村卫生站门诊看病有补偿,但今年己去了4个月,我县还未见实施,如果要求网络管理,村卫生站也可以安装电脑操作,但有的卫生局为了维护镇级卫生院的利益,推说卫生站难管理,这是借口搪塞。

 

   三、对农村困难户、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
   根据我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占实际人口的80%还有20%的人未有参加新农合。这20%绝大部分都是困难户、特困户,就算参加合作医疗,如果得到重病,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要负担40%的医药费及其他费。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穷人在地方是很难借钱,所以他们得到重病只是听天由命。在农村有部分富裕家庭,他们花费几十万元也是小菜一碟:对他们实行医疗补助,等于放尿冲海水。我认为农村困难户、特困户,不论他们是否参加新农合,若患重病,应该给予医疗救助。


   以上反映的三点意见都是实际问题。敬请参考!

      此致

                                  广东省某县某某镇农民

                                     2009年4月28日

 

   编后记:新农合不是我分管的工作,医保体系建设也不是,但愿大家不要认为我是“越位”,“不守本分”。但是作为社会一员不能麻木。其实有一位网友对我的博客评价:你的博客最能反映社会不能注意到的问题。但愿如此,共同努力为民众鼓和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