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盲流"一词羞愧了
盛洪
我一直认为"盲流" 是一个侮辱性的字眼。从字面上,它来源于"盲目流动",
泛指那个从农村走向城市寻找自己未来的人群;从发音上,倒过来就是"流氓",
使人联想起人格低下、道德败坏的一群。
" 盲流" 这个词包含了一些城里人不那么健康的心理,仿佛从这个词中他们
能够发现自己可怜的优越感。但如今这个词已经不是说说而已了。灭绝人性的广
州轮奸案告诉我们," 盲流" 一词已经被赋予了法律含义,即一旦一个人被指称
为" 盲流" ,他或她不仅不再会受到保护,反而会被剥夺一个公民的正常权利。
反过来,一个城市的政府可以因为某人是 "盲流" ,就认为自己没有保护他或她
的义务,反而平添了侵害他或她的权力。
改革开放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就是公民实际上获得了流动的自由。这种自由
恰是我国近二十年来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说去年暑期去云南旅游的人因
过于拥挤、没有住处而表现出过火行为,没有人说他们是" 盲流" 。近年来许多
企业因市场不景气而倒闭,没有人因企业 经理们没有把握住市场信息而称他们
是" 盲流" 。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因信息不充分造成的流动失误而失去自己的基
本权利。
在广州轮奸案的细节上,我们看到警察随手将苏萍的证件扔掉。其含义是,
如果一个人没有证件,就可以证明他或她是" 盲流" 。这种逻辑是说,一个人的
权利是由证件赋予的,不是与生俱来的。我想这是对我国宪法的侮辱。而一个人
有没有证件,完全可能取决于警察的好恶,从而他或她的权利被操纵在这个警察
的手里。我们的问题是,一个没有携带任何证件的人就该不受保护吗?
我们政府里的人能够靠纳税人的钱谋生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政府为人们提供
安全上的服务。尤其是城市的政府不仅有义务保护本地人,而且有义务保护外地
人。因为第一,一个城市的生命就在于人口的流动。如果没有贸易,没有外来的
企业,外来的人力资源,一个城市就不成其为城市。第二,一个城市,尤其是大
城市,都偶然处于我们国土上的幸运的点上。这些幸运的点不能仅为城市的现有
居民独享,它们必然属于全国人民。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到这里来,从而有权
利享受在这个国土上应该享受 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是那个当事的公
安局,而且是市政府,都应坐在被告席上。因为苏萍案不是一起政府渎职案,而
是一次由于政府有关机构的存在和主动作为而导致的对人的侵害。
我们期待著这一案件的教训给我们带来的正面结果: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尤
其是城市政府)都应该明白,它有义务保护所有的外来人,无论来自城市还是乡
村,他们都是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