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盲流"一词羞愧了


该为"盲流"一词羞愧了

 

                           盛洪

 

  我一直认为"盲流" 是一个侮辱性的字眼。从字面上,它来源于"盲目流动"

泛指那个从农村走向城市寻找自己未来的人群;从发音上,倒过来就是"流氓"

使人联想起人格低下、道德败坏的一群。

  " 盲流" 这个词包含了一些城里人不那么健康的心理,仿佛从这个词中他们

能够发现自己可怜的优越感。但如今这个词已经不是说说而已了。灭绝人性的广

州轮奸案告诉我们," 盲流" 一词已经被赋予了法律含义,即一旦一个人被指称

" 盲流" ,他或她不仅不再会受到保护,反而会被剥夺一个公民的正常权利。

反过来,一个城市的政府可以因为某人是 "盲流" ,就认为自己没有保护他或她

的义务,反而平添了侵害他或她的权力。

  改革开放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就是公民实际上获得了流动的自由。这种自由

恰是我国近二十年来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说去年暑期去云南旅游的人因

过于拥挤、没有住处而表现出过火行为,没有人说他们是" 盲流" 。近年来许多

企业因市场不景气而倒闭,没有人因企业 经理们没有把握住市场信息而称他们

" 盲流" 。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因信息不充分造成的流动失误而失去自己的基

本权利。

  在广州轮奸案的细节上,我们看到警察随手将苏萍的证件扔掉。其含义是,

如果一个人没有证件,就可以证明他或她是" 盲流" 。这种逻辑是说,一个人的

权利是由证件赋予的,不是与生俱来的。我想这是对我国宪法的侮辱。而一个人

有没有证件,完全可能取决于警察的好恶,从而他或她的权利被操纵在这个警察

的手里。我们的问题是,一个没有携带任何证件的人就该不受保护吗?

  我们政府里的人能够靠纳税人的钱谋生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政府为人们提供

安全上的服务。尤其是城市的政府不仅有义务保护本地人,而且有义务保护外地

人。因为第一,一个城市的生命就在于人口的流动。如果没有贸易,没有外来的

企业,外来的人力资源,一个城市就不成其为城市。第二,一个城市,尤其是大

城市,都偶然处于我们国土上的幸运的点上。这些幸运的点不能仅为城市的现有

居民独享,它们必然属于全国人民。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到这里来,从而有权

利享受在这个国土上应该享受 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是那个当事的公

安局,而且是市政府,都应坐在被告席上。因为苏萍案不是一起政府渎职案,而

是一次由于政府有关机构的存在和主动作为而导致的对人的侵害。

  我们期待著这一案件的教训给我们带来的正面结果: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尤

其是城市政府)都应该明白,它有义务保护所有的外来人,无论来自城市还是乡

村,他们都是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