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恩施警方在夏霖、夏楠律师介入及全国网友质疑下,改邓玉娇故意杀人为防卫过当,但这仍然没有遵循法律侦察,给案件留下许多不实的疑点,全面的真相没有揭露出来,就算是侦察过程保密,侦察的定性也是无法令人信服。从巴东警方的公告判断,即使是强迫的性交易,那也是违背被侵害人邓玉娇本人的意愿,仍属于强暴性质,至于未遂,恰是邓玉娇的有效正当防卫,使得三位淫官没能得呈。如果邓玉娇没有采取有效的正当防卫,那么,结果就是遂了。试问恩施警方:被侵害人邓玉娇应该如何进行防卫才不算过当呢?请求?还是让一位21岁的年轻女孩子赤手空拳应对三位壮年禽兽?俺倒是经常看到警方挂出****可以当场击毙!警方治安的权限俺不讨论,俺得再问,你们对夏霖律师的《控告书》进行过研究没有?强迫性的图取与人性交,那还不算强奸?别拿什么异性洗浴来说事,凭什么让人家女孩子陪你洗浴?政府允许这种服务吗?再说,这也是听取施暴者的一面之词罢?
不能接受的防卫过当:做人不能太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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