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玛丽行政诉讼案,是由我全权代理的。三年多来,家人和我都做出了许许多多的艰辛努力,但也得到了许许多多各界大众和机关、企业的鼎力相助。尤其是在一审法院判决败诉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了发回重审的二审判决。为此,奠定了该案胜诉的基础。就在关心此案的人们,焦急等待,天天盼望结果的时刻,一个惊人的消息让人窒息——超级玛丽家属获警方交给的“善款”200万元后,应警方要求,留下收到钱后,保证不再向警方主张赔偿的字据,并向法院撤诉......
不明来历的善款,不可思议承诺,不由自主撤诉...... 原本我是不想在博客上说点什么的,自从听说警方看到媒体报道后,向两位受害者家人发难,我不得不说:请不要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特在此转载一篇相关博文
慈善窒息了正义
说话是上嘴唇碰下嘴唇的事,可是这一碰却会碰出巨大不同的效果来,谎言便是其效果的产物之一。
随着200万所谓慈善救济的缓缓来迟,超级玛丽案件似乎已到了一个终结的尾声,就如同一场大会的闭幕,警方给所有的问题似乎都应当画上一个“胜利”的句号。
超级玛丽父母与警方签署的那份秘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这份协议为什么就能够换来200万的所谓慈善捐助?为什么行政赔偿要套上伪慈善的外衣?
行政赔偿缘何变性成慈善捐款?这是慈悲心肠的结果,还是精心布局的无聊,抑或是掩耳盗铃的伪饰?
从超级玛丽案发生至今已三年多时间了,当超级玛丽的罗惊死亡时,当韩萱变成植物人时,当超级玛丽的父母撤销行政诉讼时,当高筑的债台把超级玛丽的家人压跨时,北京某慈善机构的慈善激情才开始真正沸腾起来,沸腾得也真是天时、地利、人和!当超级玛丽命悬一线时,他们的慈善去那里轻歌曼舞了呢?当超级玛丽的父母四处举债的时候,他们的慈善去那里蒙头大睡了呢?在人们的生活常识中,撤诉与慈善是两对不互为因果的词语,可北京某慈善机构却让撤销行政诉讼成了获得善款的前提,慈善的前提不再是济弱救贫!说得更明白点,放弃对政府责任的追究是获得善款的前提。
历史是暂时态的永恒,每一段历史不管是令人激越的,还是令人愤怒的,但在历史的平静与慌乱中正义的价值总在沉淀。超级玛丽案是走近了结束,但个体生命与国家责任间的历史拷问却没有被官方进行正确的反思,至少是没有进行公开的歉意与自责,甚至没有进行过任何遗憾的表述。相反,警方却用慈善替换了赔偿,用人道推卸了究责,用谎言掩盖了良知。为了使公务人员具备执行政府事务的能力,我们通过考核入仕的途径,以确保公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意志。政府公务人员执行国家意志,应当符合合法性的标准,在这种公务行为中,除了积极违法的状态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两种消极违法状态,那就是惰性履行职责和未谨慎合理履行职责。这两种表现形式在表面上看似履行了职责,其实却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不作为,此种危害有时甚至大于直接不作为,而这两种方式所指向是唯一结果是人民利益受损,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超级玛丽案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如果当时警方不是在车上睡意盎然等到天亮,如果当时遵循行政应急性原则破门而入,如果当时去跟房东把钥匙要一下,问题是已经没有了如果,超级玛丽罗惊的父母已经永远失去了女儿,超级玛丽父母永远要照顾一个植物人女儿,痛苦将在他们的整个人生中蔓延下去……
税款是人民向政府的投资,而人民所需要的对价便是政府提供物美价廉的公共服务。但我们的警方却用人民所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了一场自编自演的说谎秀,诱导民众对其失职行为不再进行监督与批评,让制度弊端仍然合理地存在,让超级玛丽事件不断地去重演!
慈善的本质是正义,可慈善却在这里有窒息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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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06年3月1日:韩萱、罗惊在北京租住地——潘家园松榆东里22号煤气中毒;9日家人聘请律师,以“民警出警9小时后才救人”为由,状告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作为;
3月28日:武汉晨报文化部捐款1000元,祝愿韩萱、罗惊早日康复,同时向社会发起捐款救助活动,不少读者伸出援助之手;
4月12日:将房东告上法庭;
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
7月15日:罗惊返汉治疗;
8月8日:法院开庭,晨报特派记者进行连续报道;
8月26日:警方承认接警7小时后方救人;
8月27日:韩萱返汉治疗;
10月15日:罗惊医治无效死亡,这一天,也是韩萱的生日;
12月26日: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19日:一审判决程序不当被撤销;
2008年11月6日:韩萱能站立了;
2009年4月27日,罗锦松和前妻撤销状告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诉讼,拿到65万元。
2009年5月14日,韩洪震夫妇撤销状告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诉讼,拿到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