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声音11篇》


 

《正义的声音11篇》
转载者:刘晓民
目录:1向活人呼唤、2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3当代中国十定律、4中国与美国的媒体、5必须捍卫言论自由、6我的博客再次被屏蔽、7中国官员们的恐惧、8转载、9学者称官员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属违法、10汶川大地震至少200名志愿者遇难,至今没有烈士称号11当魔手伸向幼女
1向活人呼唤(摘录)
摘自《天地人》2001年11期 作者:孟波
……不知怎的,我突然想起另一段历史来。1969年,江西青年女工李九莲因为同情刘少奇、反对林彪而入狱。1977年被枪杀时,其下颚和舌头被竹签穿在一起。双乳被割,尸体被奸。临刑前,她在一片手纸上写道:“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听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唤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然而,不公、专制、独裁最喜欢的就是沉默,最喜欢的就是鸦雀无声。藉着这沉默,它会把灾难一个一个降临到沉默者头上。“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被关闭的网站,论坛,可能与这段话不相干——刘晓民转载此文时注)
沉默啊,沉默,多少罪恶假汝以行!
1989年左拉在法庭上说:“上下两院,文武两制和这些报纸制造的恶毒舆论都可能反对我;帮助我的,只有思想,只有真实和正义的理想”,然而将来,法国将因为我拯救了她的名誉而感谢我。”历史正如左拉所言,法兰西共和国一直在感谢左拉。1994年法国隆重纪念“德雷福斯事件”,1998年隆重纪念《我控诉》发表100周年。毕竟,左拉的控诉真正检验了第一个《人权宣言》,真正推动了民主和法制进程。
但是,有一天,会有人来感谢中国的左拉吗?不知寂寞的左拉还要等待多久。
 
2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摘录)
摘自博客中国孙立平博客专栏 作者: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克服社会溃败所必须进行的一些变革,往往由于担心其威胁社会稳定而被束之高阁,结果是使社会溃败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由于对不稳定因素、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估计过高,使得我们形成了一种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在这种思维定势中,稳定似乎成了一种终极性的否定因素,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只有我们有稳定压倒一切,有维稳办这样的机构。
……社会的溃败首先表现在权力的失控,腐败不过是其外在的表现……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还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碎片化;官员不能负责任地进行工作,为保官升官不惜牺牲体制利益(不要说社会利益了)。在此背景之下,腐败已经处于失控和不可治理状态
6、这种社会的溃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几乎可以说是比官方统计数据还可靠的现实。
7……正月元宵节央视一场大火,损失达几十个亿。然而,网络上一片幸灾乐祸之声……这让我想起大约是80年代沈阳(?)的一场大火,当时许多人站在大街上痛哭失声……在沈阳大火中的痛哭失声,是他们感觉被烧掉的是我们的;而在这场央视大火中,有人这样说,几十个亿烧掉就烧掉吧,不被烧掉也会被吃掉。这里的吃喝当然是指公款吃喝。
8……在体制的弊病上能拖就拖……眼前的权力与利益分配就是一切,
9、反腐败为什么不能有效进行?体现了从既得利益出发的一种权衡……多年来的反腐败,基本停留在表演性和杀鸡儆猴的层面,而对于实质性的反腐败措施,尽管从上到下心知肚明,但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推进,特别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更是噤若寒蝉。
10、维护既得利益是一件很累的事情,而我们社会把精力和资源过多地用到了这个地方。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不得不压制言论自由。可以想想,为了压制那些言论,我们用了多少的精力和资源?(假如有某个领导拿整个网络开刀,应当不会是为了针对一个刘晓民,他会把这半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反腐败——刘晓民转载此文时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就不得不千方百计想绕过民主这个坎儿。可以想想,为了不民主我们费了多大的劲儿,编造了多少理由和理论。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我们就不得不压制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于是酿出了多少群体性事件,为了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花费了多大的精力?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很多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我们都不敢采用,为此我们不得不使用那些笨拙而无效的运动型办法,为此又浪费了多少的资源和精力?……为什么要如此大张旗鼓批普适价值?是普适价值中的什么让我们大动肝火?说穿了无非是民主自由,因为民主自由威胁既得利益。但直接批民主自由又不好听,只能拿普适价值说事了。但在信仰尽失、道德沦落的今天,连普适的价值也成了批判的对象,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但为了既得利益,又不得不如此。
11、造成社会衰败的根本原因是权贵资本主义的形成。过去很多人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截然对立的东西,现在看到这两个东西在中国结合起来了……而且日子过得很好。
13、由于思路错误,维护稳定的种种措施导致使社会健康化的变革无法进行,结果是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溃败。社会动荡是可以用维护稳定去对付的,而社会溃败却更难办。记得在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腐败而倒台的时候,美国的一家媒体评论道,这个国家的腐败所造成的内伤,可能需要这个社会的人用100年的时间为之付出代价。当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腐败成为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当腐败成为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开始进入变态的状态。历史将会证明,稳定不仅不会压倒一切,很可能会毁灭一切。因为这种僵硬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会将那些使我们这个国家健康起来的努力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14、权钱结合以及由此形成的腐败,从根本上扭曲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开始成为财富掠夺的战争……改革已经受制于既有的既得利益框架,即使是真正开明的改革者也无法摆脱这种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即使是出发点良好的改革,最后的结果往往也是南辕北辙。
15……我一直不同意将经济发展速度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完全归功于改革,只要没有特殊的天灾人祸,经济本来就会发展。有人经常用今天的物质生活和30年前对比,以说明改革的成功,
17、稳定已经开始演变为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一种手段。
 
3:当代中国十定律(摘录)
作者:吴祚来
九大山人china发表于 2009-01-05 16:11:43>>> 返回凤凰锐评吴祚来作者:祚来 2009-1-1 12:19:30

1
、不自由换稳定:
中国的稳定是消极的,因为它是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换取的,……人类的第一价值是自由价值,但在当代中国,却被一个叫“稳定”的伪价值给置换了。将稳定与自由对立,是特权阶级的一大发明。
2
、不民主换发展
中国的发展是以不民主的方式来进行的,好听一点是精英主导发展,不好听一点是官僚集团主导发展,民意民主的力量被漠视,所以它必然带来发展向官僚集团倾斜,发展的利益就不可能全民共享。因为不民主,所以中国的发展获得者是利益集团而不是全社会,是畸形发展而不是健康发展……不民主的制度换来的发展,是以牺牲公民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换取利益集团的利益。权力与经济相勾结,形成权贵资本主义模式。
3
、不公平换生存
……
不公平充斥当代中国现实生活,如果你想反抗这种不公平,你得付出生存的代价,那些无法生存的人们,就是在为不公平而奋斗,为了生存,低人权式生存,你就得放弃公平。
将人权下降为生存权,而漠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力,不承认公民的……权,也是变相降低了人性人格,使人成为生存人而非社会公民人。
4
、不博爱换自利
这是一个没有博爱精神的社会,尽管志愿者们使我们看到博爱精神在新一代人身上复兴,但主流社会不给博爱以真正的社会空间,民间志愿组织与民间慈善基金都难以合法生存。人们自利可以,但博爱,不行。因为你表现出博爱,你就抢占了道德制高点,使某些组织失了颜面。[这或许是某些组织对我的《成长》与“作者简介”反感的原因。但是,无论是谁,若说“作者简介”中有一句假话,我都会反驳他,以维护“作者简介”开头的四个字:“本人诚实”——刘晓民转载此文时注。]
5
、不信仰换堕落
……
使整个中国社会缺乏内在道德律,它必然带来整个社会道德的下流化。这种表现无论是世俗社会生活还是文艺作品,越下流越有市场,越低俗越受欢迎。
中华文化因此没有神圣性。
6
、不生态换经济
不生态指没有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低人权与低环境保护,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或保障,人文生态以人权不受侵犯为核心,环境生态以环境不受污染为核心,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却以丢失这两大核心价值为交换条件。
7
、不阳光换腐败
中国的腐败是因为没有阳光政治与阳光经济,税收是透明的,但税款的使用却不透明,官员的收入不透明,各级财政不透明,地方官员任命不透明,没有阳光透明,就必然腐败。不阳光必然换取大腐败。
9
、不宽容换仇视
对异见者……对国际批评的声音都不宽容,以敌意视之,通过仇视来收获敌意,通过敌意来创造敌人或虚拟敌人,以加强对异已力量或良知力量的打击或清除。
10……
 
4中国与美国的媒体
作者:失语症 
下面四段话是失语症在刘晓民的文章后面的评论,搜寻失语症时,该作者已被网站屏蔽了,本文题目是转载者刘晓民添加的
记得很小的时候,我们家阳台正对面的电线杆子上挂了一个大喇叭,每天早上6点整一曲《东方红》就会把全家属区沉睡的人们唤醒,接着就是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省广播电台的节目。那时候根本不需要闹钟,每天早中晚的定时广播就是钟。每次广播里播出《人民日报社论》时,我就知道又有事了。这就是我最早接触到的媒体。后来随着自己文化程度的提高,运动的结束,改革开放的开始,接触的媒体就五花八门了:报纸,杂志,电视,电影,广播等等。虽然多,但是基本上是国有的,也就是说是政府掌握的,所有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央的精神,不能有半点差错。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大多如此。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体是怎么样的呢?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本国是不允许有任何媒体的,美国政府所拥有的唯一媒体就是《美国之音》广播电台,在美国本土不准播出,只能忽悠美国以外的世界人民。我这个被人指导惯了的脑袋怎么也想不通,这美国人民怎么能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来指引呢,那国家不是乱了套。后来我才知道,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因为政府是最强大的,如果允许政府有媒体,他们就会用纳税人的钱来控制人们的意识形态,会误导迷惑人们,为政府的行为辩护。没有哪个民间媒体能竞争得过强大的政府媒体的,这样媒体监督政府的功能就名存实亡。就像911发生后,全美国处于极大的悲愤之中,第二天有一位著名教授就在电视谈话中,指责美国政府应该反省自己在中东的所作所为,号召美国人民必须理智。如果是政府的媒体控制一切,这种声音肯定是不允许的。
   
美国人民真的很幸运,有那么明智的祖先,给他们立下这么明智的宪法。虽然人无完美之人,制度也无完美之制度,但是,不可否认西方的民主制度是目前全世界最值得推崇的制度,令人可喜的是随着媒体(网络)的进步,自由民主的理念已经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民众接纳。
   
愿民主之花早日开遍在我们祖国的万水千山!
 
5转载:必须捍卫言论自由(摘录)
作者:章文
九大山人china发表于 2009-01-05 16:48:28>>> 返回凤凰锐评作者:章文 2009-1-4 20:17:35 发表
 
……人类进化到今天,有一些共同的梦想已经铸进人性,成为超越国界、民族、种族的人类的共同本性:追求自由,向往幸福,免于恐惧。
   
这三样本性除了已经习惯奴性的人感到不适外,其他正常的人应该不会排斥吧!我个人以为,三者之中,追求自由,是最重要的,没有自由,其他都是空谈。
   
那么,追求什么样的自由?
   
我想,首先应该是言论自由。
    ……
因为人的话而去惩罚这个人,是非常不必要的,暴露出施罚者的无知和蛮横。“请用文明的语言说服我”,而不要动用令人憎恶的武力。
    ……
因此,在某些国家,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罪”确是最荒唐的罪名,如果一个国家可以用言语去颠覆,那么这个国家的根基实在是太不牢靠了。罪不在言语,而在执政者的执政水平……
   
放眼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和王朝的覆灭,是因为言论的力量所致?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腐朽无能而葬送了自己,言论即便有份,也只是居中起到了加速的作用。
   
种种加诸言论之上的罪名以及惩罚,都是违反人性的,它禁止人说出心里话,一个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人,还算是人吗?
   
可悲的是,人类中的某些人因为久被奴役的缘故,已经丧失了人性,他们不但忘记了自己可以追求自由,还限制他人追求自由。
 
6《我的博客再次被屏蔽》(摘录)
作者:冉云飞   摘自网易博客冉云飞的博客匪话连篇
    我的博客被关有多少,被屏蔽有多少,看来需要认真统计一下。自从来到德赛公园开博客,不到三个月已被屏蔽两次。可以放胆地说,我有意创造开博客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这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要感谢关或者屏蔽我博客的人。言论自由,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是一种随时都应该有的自由……
……但四九年后,曾经在《解放日报》和《新华日报》连篇累牍争取言论自由,喊美国民主万岁的中共,深知言论自由对独裁之不利,于是对言论自由大加扼杀,对新闻报刊之高压严酷,不是国民党可以梦见的。
……道出真相,讲事实摆道理,是我们一直持守的原则。 ……官方的屏蔽,不仅无效而且愚蠢,最终他们会因此而丧失自己一切的合法性。
  ……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实现民治,而不是让那些不经民选的人治你,并通过民治,完全实现民有民享,我对此葆有不变的信心。
7《中国官员们的恐惧》(摘录)
作者:冉云飞   摘自网易博客冉云飞的博客匪话连篇
……中国官员历来没有真正的监督与约束,所谓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实是选择性失明的另一种说法。需要你雪亮的时候,你就雪亮;需要你不明真相的时候,你就只有不明真相。也就是说,群众只是官员利用的傀儡而已,拿官员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不特如此,民众看到了官员的胡作非为、贪腐污化,无处诉说,新闻媒体是官员们控制的,自然不会将官员的丑事公布出来。那些被公布出来的贪污腐化分子,固然可能是真实的,但其被公布出来的原动力,不在于有真正的监督,而在于高层的政治斗争,或者从政者丧失靠山,与民主自由的监督和庶民的胜利没有关系,反腐防贪只是他们藉此互斗的由头罢了。
……所以他们害怕曝光,他们要尽一切办法来堵住消息源,消灭言论自由。有的官员用保护隐私权来遮掩自己贪污腐败的为恶行径,他们似乎根本就不知道,官员有许多行为不属于隐私范畴。
 把批评政府混淆为颠覆国家(许多文字狱由此而来),把公布民众有权利知道的真相视为泄露国家机密(如学生死难名单的公布),这就是他们为什么要限制互联网言论的原因。与此同时,他们重复老掉牙的散布谣言的罪名,即令是散布谣言,其根源也在你不公布真相,同时也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致。不惩处不公布真相的罪恶行径,却单方面惩处谣言,这本身就是一种为恶的强盗逻辑,这样单方面的惩处是强权的典型特征,何况不公布真相是谣言得以存在的原因,不惩罚祸首却惩罚小恶,何以服众? ……谣言只会止于信息公开、真相公布、言论自由。
 ……也就是说,各位杭州网民今天受到的限制与侮辱,明天就可能降临到我们的头上,因此我们不能坐视不理,我们应该用尽一切理性的办法来表达我们的不满以及对杭州网友言论自由的声援。否则明天最高当轴推广先进的杭州经验,全国的网络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大监狱。
 
8转载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转载: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按照这一规定,政府作为机关法人,似乎应当享有名誉权,但其实不然。政府的名誉既不受民法保护,也不受刑法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治社会里,批评政府不仅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人民的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的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爱人民。
   
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由于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满腹牢骚,也只能张口结舌,望政府而兴叹。正是为了保障人民批评政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而不是有正确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宪法的精神是:
   
人民对于政府,不仅有批评的权利,而且有错误批评的权利!
 
温家宝总理的话: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一个为民的政府应该是联系群众的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利用现代网络与群众进行交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什么是社会中的阳光呢?马克思认为是思想自由;什么是社会中的土壤呢?马克思认为是言论自由;什么是社会中的空气呢?马克思认为是新闻自由;什么是社会中的水呢?马克思认为是出版自由
 
奥巴马说:那些依靠腐败、欺骗、以及压制异见以固守权势的人,你们站在历史错误的一边;但只要你们松开紧握的拳头,我们将伸出援助之手。”  
 
Lanjian007:“利用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理性的方式,与政府沟通,批评或者监督政府是公民表达诉求的一种形式,理性的政府要从善如流,不要漠视,更不能动辄就怀疑公民的动机,动辄扣上‘找政府岔子’的帽子,甚至棒喝公民。”
 
北落师门:“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在还没有成长为帝国主义国家时,有位叫杰斐逊的总统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媒体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媒体,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杰斐逊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倡导者,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新华日报》194391日的社论中有这样一段话,‘为人民喉舌’,这是每一个新闻记者所用以自负的。然而,要真能负得起这样一个光荣的称号,就得像董狐那样,紧握住自己这一管直笔,作真理的信徒、人民的忠仆。”
 
转载:“农民挣钱不容易,购买几十元的商品都非常谨慎,农民需要的不是家电下乡,而是如何多挣钱、多存钱,让子女享受到高等教育,老有所靠,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农民才会放心大胆去消费。若农民将多年外出务工经商赚的钱用于消费,而非生产性投资,则这些以青春为代价赚取收入的农民,在花光自己的积蓄以后,却并无再获得收入的能力,他们后面的人生日子将会极其难过,因为他们年龄大了,不再有外出务工赚钱的能力。刺激农民消费的意见是错误的。金融危机可能不会一下子消除,但生活却不能立刻停止。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不切实际地刺激农民消费,而是一方面如何给返乡的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刺激他们的创业热情,让他们把打工赚来的钱用到生产性投资上;另一方面,城市尽可能提供就业机会,留住农民工。鼓动农民消费,说爱国主义就是消费的观点,是荒唐的。(粮价一次性与国际接轨 农民收入就翻两番) 
 
9人民日报:学者称官员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属违法
载《人民日报》200926日第11
作者:中央党校副教授刘素华
[核心观点]: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新年伊始,人民日报与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联想到2008年南京“天价烟”事件、浙江温州和江西新余“公务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等一系列网络监督案例,我们不得不承认,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可以说,网络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引人注目。它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这层意义上说,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通过网络这条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党和政府可以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完善党员的纪律约束机制和司法惩戒机制。
如今,许多官员感觉工作压力加大,官不好当了,因为有无数双眼在盯着。我觉得这是好事,如果是正当行使职权,你怕什么?有些人感觉有压力,是因为不容易滥用职权了,很多幕后交易不好做了。现在已经有很多官员改变了行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随便越权,成了公众面前的“玻璃人”,这样坦坦荡荡,其实心里更踏实。
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以前由于资讯不发达,一些地方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被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许多社会问题被掩盖了,而网络的发达使得许多问题显性化。要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堵、躲、压的做法,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有些官员总是把老百姓放在自己的对立面来看,总觉得老百姓是刁民,而没有从深层次去考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任政府?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认真为老百姓服务,对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不予重视,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采取打压态度。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官民情绪对立严重的局面。一个开明的、先进的政府是不怕老百姓揭发问题的,这在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
当然,网络也有自身的弱点,那就是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还有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这诚然有网络自律和公民媒介素养不够的问题,但最关键的,还是有关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不够及时。没有官方的权威声音去澄清,民间的传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因此,如何最大化地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的消极作用,体现科技造福人类的先进面,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建设责任政府,塑造理性公民,网络大有可为。
 
10汶川大地震至少200名志愿者遇难,至今没有烈士称号
摘自:中华网论坛 > 中华聊吧 作者:集结号王笑冬
志愿者王笑冬:
     第一次听说有志愿者遇难,是一次和四川省红会的人闲聊,有个叫徐慧青(音)的红会工作人员无意中提到有一个广东的志愿者,5.12地震当天就到了成都,13日就死在了汶川。被永远埋在了大山里。他的同伴在四川省红会要了个荣誉证书,说回去对他的父母好有个交代。
      另外,深圳的一名志愿者告诉我,仅他们一个团队就有4名志愿者在赈灾中牺牲。我只打听到了其中两个人的名字:彭淘(宜宾市,中建六局),龙威成。彭淘乘坐一辆越野车,被一块滚落的石头砸中太阳穴,当场死亡。据这位深圳的志愿者初步估计,在5.12汶川大地震遇难的志愿者至少有200人。
      每当我看到那么多的志愿者受表彰,我都会想起他们。没有人知道他们为国家,为民族的巨大付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已经把他们遗忘了。他们没有领到任何抚恤金,没有烈士称号,没有任何怨言地走了,离开了我们。
     现在一周年了,我们应该记住这些烈士,照顾好他们的父母和孩子。
     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英雄,和他们相比,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渺小的。
 
摘自:新丝路博客 作者: 雾中人     
今年511日,媒体爆出四川省宜宾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的价格与未成年小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买处”,县公安局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行的批复》,据审查,卢玉敏的确不知何某不满14岁,因此不构成犯罪,仅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5000元结案。
曾几何时,在某些角落里刮起了一股“买处风”,有些性淫乱的狂徒,要物色处女泄欲,还要找年幼的。在社会上,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市场,于是就有那不法分子出来从事拐骗未成年幼女小学生“卖处”,何某便是其中之一。于是就有了上面这段新闻。令人奇怪的是,难道那个卢玉敏是白痴,竟连成年未成年都分不清吗?再说,何某既非名人又非明星,何以竟要6000元的巨额度夜资呢?一个国税局局长,不过是科级干部,月工资能有几何?如果没有贪污收入,这一夜就要消费他三个月工资,这种事不是可以在某些场所随便找得到的,必须主动暗中探寻,先讲妥价钱的买卖。肯花如此大的代价,除了要“买处”还能有什么?法院不作深究,任凭当事人一句话便匆匆结案了。
根据上面新闻报道,令人明显的感到当魔手伸向未成年幼女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当犯罪牵涉到官员的时候,我们的法律立时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网开一面为之解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浙江省临海市于去年捣毁了一个卖淫窝点,有两个官员牵涉入案,均涉嫌嫖宿幼女。一个是市人大代表王宗兴,市法院在不公开审理后,没有判决;在此之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也是嫖宿幼女,性质与王宗兴相同,却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没有学过法律大全,但是我记得,在《刑法》宣传时有这样一句: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幼女罪”论处的。因为幼女年幼不懂事,容易受欺骗。有这样的一条规定,是保护未成年幼女之举。可是现在看上述案例,显见司法向官员倾斜。这些事件激起网上和媒体愤怒的谴责,乃是理所当然的。
还有更令人发指的事:今年的517日,贵州遵义市检察院对习水县袁荣会(袁莉)“强迫卖淫罪”提出公诉。涉案的计有6名官员和干部,他们分别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中教师冯支祥、县人大代表母明忠、镇司法所干部陈村、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社保局干部黄永亮和县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陈猛然,还有一个出租车司机冯勇,检察院以构成“嫖宿幼女罪”提出公诉。
贵州习水县的案件发生于200710月,袁莉指使两个幼年孩子,袁某(男,15岁)和刘某(女,14岁)到各小学校门口以威胁、恐吓和金钱利诱等手段逼骗幼女“卖处”,并不准她们告诉家长。直至去年815日才有家长发现报警,经调查,受害女生共11人,有4人未满14岁;嫖客13人,有10人没有嫖宿幼女,按治安处罚了事。其余三人,均按“嫖宿幼女罪”处理。此案一经报道,全国哗然,认为执法不公,有袒护官员、官官相护、从轻发落的嫌疑,不该对当事人以付过钱而按“嫖宿”论处(其实大部分钱都被袁莉拿去了),应该按“强奸幼女罪”量刑才对。
当时县上检察官陈某“解释”说“嫖宿幼女罪”量刑的起点是5年,比强奸罪的3年更高。这说法很能迷惑不熟悉《刑法》的群众,然而却被法律界的人士点破: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幼女罪”可处以10年以上以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嫖宿罪”最高刑期为15年。陈检察官的说法,只提最低刑期而不说最高刑期,显然是纵容包庇。现在该案已转至上一级遵义市检察院受理,目前仍在审理中,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一连串的强奸幼女案件,一连串的从轻处理,不禁令人心寒。为什么基层的司法部门,对官员的犯罪硬不起来?我国早有古训,“万恶淫为首”,又明确指出官员们会“饱暖思淫欲”,所以乃有告诫“富贵不能淫”。这些可不是“封建残余”而是“金玉良言”啊!然而时至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每一个揪出来的贪官背后必定有至少一个“情妇”,最多的竟达100个,不可谓不触目惊心的事实。再看当今的社会,我们也看到了以开放为名,处处的“性”泛滥:专家们热衷于宣传“性解放”,不作正面的性教育引导,却着力于负面误导;大城市热衷于搞“性展览会”,从中塞进和贩卖“淫”;最近重庆洋人街的“性公园”才被拆除;国学讲座中大谈司马相如的《凤求凰》是“劫色”,说大禹治水三过家门不入是与情人幽会去了,汉朝很多皇帝包括刘邦都是“双性恋”,王蒙考证《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是“同性恋”等等。再看饭局上短信中“黄段子”“荤段子”泛滥成灾,可谓到处都是“性”、“性”、“性”,无往而不“性”,已成为一种风气。
如今“性”的魔手侵犯到我们的小学生幼女身上来了,而且犯案的很多都是官员,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吗?更为恶劣的是在案发后出现的官官相护、从轻发落的司法不公。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官员、司法人员、专家教授讲师们,你们究竟想把中国社会引向何处去?你们还有没有良心?道德?社会责任心?
我们呼吁:保护我们的女性!保护我们的花季少女!保护我们的幼女!
 
转载者刘晓民简介: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中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席、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席、苏童、肖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中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中央[中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中央手里。中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裸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污腐败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中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中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自由,在网上发表《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力图文学繁荣,在网上发表公益性的《狂人日记》续、《得失》、《中国的论坛上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三次寄稿中央》、《由上传裸体画所想到的》、《初涉网络》、《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
通联:湖南省汉寿县阳南塘街道知识书社。邮编41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