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申请书


信访复查申请书

太原铁路局:

 

我叫贺庆,男,汉族,山西省平遥县人,身份证号码:142431196412237255,身份证住址:平遥县中都路15    系原北京铁路局 临汾分局 介休工务段"下岗自谋职业"人员.

重要声明

  我请求,太原铁路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维护和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的精神,特别是按照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的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这一最重要政策的精神和本质要求,来处理我的信访诉求。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的通知中(2008928日),要求各级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

科学发展观要求【见《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60页(《学习出版社》200810月第一版,中共中央宣传部编)】: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2、要科学分析和正确把握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

 

3、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4、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决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5、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及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有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上面5条,摘录自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制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这些政策和精神,好像就是针对对我的信访诉求而订制的一样,我看后非常高兴和感动。

在当时临汾分局为职工办理"自谋职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买断工龄"形式,终止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将职工的工龄归零,这一实际存在 不可否认的事实.

                  合理运用上述政策,就能很好的解决我的问题。

我衷心期盼,太原铁路局,合理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正视原临汾分局96.6时的错误,尽快帮助我解决我多年来的正当诉求!

   我维权所依据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出自如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键句:

第三十三条【公民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一条【公民的监督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

关键句:

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3、《科学发展观读本》(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学习出版社》2008.10第一版)

关键句:

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坚决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20083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

关键句: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中国人权行动计划》(摘录)(中国政府网)

上文和下文中所引用的方针政策及精神,均节录自上述党和国家的正规文件!

  

 申请复查的事项:    

一、 如何能老有所养

二、 如何能病有所医!

三、 失业保险金的认领!

四、 如何邦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

五、 能享受到国家扶持自谋职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再就业优惠证 失业证的领取等....)

六、档案的依法转移!身份的确认.

七、社会保险(帐户)关系的恢复 与转移!

八、各种社会关系的转移后:企业必需赔偿从应该转移之日至实际转移之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你下属太原工务段在答复意见中,回避事实主题 没有正面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

 问题.

1失业救济金

根据关于印发铁路实施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铁劳[1998]15号文件第29条)中提到的自谋职业人员“除享受国家的失业救济金外”这一句,为何避而不说。

(2)买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问题 二.

1.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的问题

   并非你所答复的问题。

          而是:

         1职工社会保险帐号为何取消,的问题!

         (2如何恢复社会保险原始帐号,的问题!

     (3如何依法转移社会保险,的问题!

     4并赔偿从应转移之日到实际转移之日,而给职工而造成损失,的问题!

2.关于职工档案的问题

         企业职工档案和职工个人劳动权益密切相关,是劳动关系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职工档案是劳动者自然状况和劳动经历的历史记录,同时也是确定劳动者工龄和社会保险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而职工档案的转移是确定一个职工身份置换的最重要的标志对职工重新就业时的劳动权益有直接影响

            1 档案是否转移?

            2 到底是转移还是寄存托管?

                (3)  其档案管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1.属临汾分市劳动部门或临汾哪个社区管理?                   

                            2.还是归属铁路部门管理?
现在的关健问题是:如何证明,我现在的身份?........工人?农民?下岗?失业?还是...

问题三

  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的细则,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整个过程,本身就是复杂的 多程序的一项细统的工作。并非你所说的:只要签了协议,就完成了整个工作程序

 

问题

   而做为临汾分局实施“关于印发铁路实施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性裁员, 更是牵扯到国家稳定 民生的大事。其多项政策中所规定的多道繁杂手续,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权益的人文关怀。

      依据:   证明 原临汾分局在实施“减员、增效”自谋职业过程中违规 违法 的政策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三、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四、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五、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六、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七、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重大特殊情况,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十一: 《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一方以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利。”

    十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十四、 铁劳卫《1998》1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自谋职业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失业救济金”,“企业应先协调地方劳动部门后方可实施”,“并依照法规、 程序办理”,“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反对弄虚做假”。

     十五、中发《1998》10号 劳社部发《1998》8号以及劳社部发《1999》33号:着重强调 “中央及部直属企业在实“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应先报地方省级劳动部门,由其核实、认定 、备案方可实施”“及时填报统计报表,为本企业职工办理有关手续

     十六、临铁分劳2000 119号强调:办理自谋职业,须先办理下岗手续。 

     建议企业尽快落实、恢复“买断”职工原有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和职工档案。协调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转移各种社会关系,并协助职工,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国家扶持“自谋职业”人员优惠政策的各种手续,赔偿因企业的过错 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使这批职工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谋职业

       因当时企业未按行政法规规定报省级地方劳动部门,由其核实、认定 、备案后实施, 造成地方政府拒决接收我们这些所谓的“自谋职业人员”,说明企业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法》之规定: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签订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后的要求

   因企业在实施“减员 增效”过程中存在殊多违规 违法等不可回避的事实,希望太原铁路局正面复查以上事实 。全面的正确对待98.6自谋职业问题!

 强烈要求公开举行听证!

                                         特此申请!

 

 

                                   信访复查申请人:原临汾铁路分局协解人员

                                                     贺庆 

                                                            200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