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矛盾需要依法处理


解决医患矛盾需要依法处理

     福建南平医闹事件至今余波未息,医患之间的矛盾上升到群殴,说明矛盾之深已经不是动动嘴皮子解决的事情了。

     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当地政府主持下签的那个调解协议——在没有搞清楚患者死亡医院是否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就要医院拿出21万来赔偿!

    这也就能理解医生们为什么会那么激动,为什么会抗议了。

    有位网友的评论,我认为说到了重点,原文如下:

    2009-06-29 12:40:15原贴: 搜狐上海市网友 IP:58.37.160.*
    反思这个事件:撇开医患双方。我们看看这个政府是否值得相信,首先在处置过程中未及时防治事态扩大,在事情没有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我想没有那条法律允许患者这样闹医院的,问政府你这是和谐社会还是法制社会还是黑社会的处理方式呢?其次冲突后协调要求医院支付21万,可是这件看起来很和谐的事情并没有得到广大医生的支持,说明是政府和医院领导强加给医院自身的,那么作为裁判员的政府你是否考虑过,不经司法途径的这种私了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还是问政府这是法制社会还是人治社会?我想至少不会是和谐社会。我想现在要打造和谐社会,是要在法制社会的前提下,是非对错是法院依据证据的判决。当地政府应当不需要搀合这件事情,反而是你应当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你没有做到位使得事态恶化。政府的公信力不是要你大包大揽而是做你该做的事情,同时我也对医院的领导很失望,平复医患矛盾不是欺软怕硬,是要实事求是错了认,没错你认个什么啊?总之,从这件事情可以映射某些领导的欺软怕硬,某些政府的浆糊功底和公信力的丧失,某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其实,他们都是在践踏,践踏这个社会;践踏这个社会的法律;践踏这个社会的良知;同时践踏了他们自己。而我们的记者、网友、国民自己是否还将这样践踏。

    的确如此,在原则问题上,抹稀泥其实并不是处理问题的最好方法,相反,往往遗患无穷。在国家法律问题上,政府部门首先要做“有法必依”的表率,而不是抹稀泥的“老好人”。

    否则,诚信二字从何谈起?和谐社会,如何和谐?